公告〔2021〕10号
为加强《药品经许可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北京博凯斯科贸有限公司及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依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应予以注销。
经查,北京博凯斯科贸有限公司及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符合注销条件,予以注销(详见附表)。现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之规定予以公告。
附表: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地址 | 经营方式 | 经营范围 | 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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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北京博凯斯科贸有限公司 | 北京市朝阳区新房路3号院5号楼3层301、302 | 批发 | 体外诊断试剂 | 京AA0100280 |
2 | 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市东城区东兴隆街52号 | 批发 | 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 | 京AA0100223 |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