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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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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2021〕10号

  为加强《药品经许可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北京博凯斯科贸有限公司及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依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应予以注销。

  经查,北京博凯斯科贸有限公司及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符合注销条件,予以注销(详见附表)。现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之规定予以公告。

  附表: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

  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经营方式

  经营范围

  许可证号

1

北京博凯斯科贸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新房路3号院5号楼3层301、302

批发

体外诊断试剂

京AA0100280

2

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东兴隆街52号

批发

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

京AA0100223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