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医疗器械质量监督管理,保障医疗器械产品使用安全有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近期发布了《医疗器械质量公告》(2017年第26期,总第44期)。该《医疗器械质量公告》中被抽验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医疗器械产品,涉及本市1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1个产品。我局已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了行政罚款的行政处罚,现将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特此公告。
附件:不符合标准规定产品的企业处置情况表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6日
附件
不符合标准规定产品涉及的企业处置情况表
序号 | 标示产品名称 | 被抽查单位 | 标示生产 企业 | 规格 型号 | 生产日期/批号/出厂编号 | 不符合标准规定项 | 处置情况 |
1 | 医用电子体温计 | 仁和药房网(北京)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厦门安氏兄弟科技有限公司 | TM-2011 | /T1605011 | 测量时间 | 1、没收违法经营的81支医用电子体温计(型号规格:TM-2011 批号:T1605011); 2、处罚款人民币380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