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第三季度绩效任务完成情况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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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主要职责 年度任务 2018年第三季度完成情况
1 一、法治建设 推动《北京市小型食品业生产经营规定》立法。 一是按照要求审核《北京市小型食品业生产经营规定(草案)》相关内容;二是参加市人大财经委组织召开立法调研会,研提小型食品业存在的问题及管理建议;三是配合市人大财经委对《北京市小型食品业生产经营规定(草案二审稿)》的法条进一步逐条论证修改;四是按照市人大财经委、法工委的要求,对小食杂店监管方式组织开展专家论证;五是参加市人大常委会对《北京市小型食品业生产经营规定》的一审、二审分组审议会议,就委员代表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
2 推动制定《即食鲜切蔬果生产卫生规范》。 2018年9月21日,标准送审稿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生产经营规范分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下一步工作,将配合国家卫计委做好标准发布前的准备工作。
3 调研修订中药饮片炮制规范。 完成了调研问卷的回收和统计汇总工作,共收到医疗机构调研问卷反馈451份,饮片生产企业调研问卷反馈35份,涉及附件2583个,完成了175898个基本饮片名单、22483个销量前50名饮片名单、20589个销量后50名饮片名单、6879个北京市特色饮片名单、1170个修订意见的汇总统计,完成基本饮片目录、中药饮片销量前50和后50的品种目录、134个特色饮片需求目录、176个修订品种目录等。对5家医疗机构、5家药品生产企业进行走访。召开了炮制规范修订第二次讨论会议,初步确定了修订原则和调研报告主要框架,各部门根据分工起草报告。
4 推进信用监管体系建设。 参加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的2018年第二季度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第三方评估工作,完善市局网站“双公示”专栏。 继续就《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用体系建设管理办法》及其配套制度修订工作开展调研,并着手进行修订。
5 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和《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律顾问聘用管理办法》已经市局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并正式印发施行。
6 加强法治智库建设。 组织召开食品类执法案件专题研讨会,邀请了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营养源研究所、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中国政法大学的专家以及国家市场总局领导,就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相关问题、瑕疵认定和特别强调等问题的法律适用进行了充分研讨,达成了共识,为行政执法提供了科学、有效的决策支持。
7 二、严格执法 加大食品药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力度。 1.按照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统一监测计划要求,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统计监测工作,抽检样本达到年度任务的75%。 2.落实食品国抽转移地方抽检工作,及时公开抽检结果及处置情况,抽检样本达到年度任务的75%。
8 推动实施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指导各区局、直属分局积极落实《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MP)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结合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督促辖区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大力推进大中型和重点食品生产企业符合良好生产规范要求。同时,对上年度已达到良好生产规范要求的企业开展跟踪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和复查。 组织各区局、直属分局对大中型和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名单实施动态调整,本市共有大中型和重点食品生产企业182家。企业100%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并提交自查报告。推动本市60%以上大中型和重点食品生产企业符合良好生产规范要求。
9 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行为。 截至2018年9月,全市共接到投诉举报、监督抽检、日常监督、协查核查等案源10988件,所有案源均按程序开展办理工作。 行政处罚方面,全市立案查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5806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8295件(含当场行政处罚),共没收违法所得4111.79万元,罚款1.75亿元,罚没合计2.16亿元。 专项行动方面,4-6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打击畜产品违法犯罪“利刃”专项稽查行动,5-7月开展了酒类产品专项稽查行动;6月起开展了药品“净网2018”专项行动,并将于12月底完成。
10 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设。 延伸构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与公安派出所协同执法衔接保障工作机制,2018年7月13日与北京市公安局联合制定并印发了《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建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与公安派出所协同执法衔接保障工作机制的意见》,进一步健全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
11 三、创新监管 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1、组建由第三方机构、各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人员组成的考核评价工作小组,对怀柔、门头沟、昌平、延庆、大兴五个区开展北京市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绩效评估工作。考核方式涉及资料查验、现场核查、群众访问等多种方式。同时由第三方机构对上述被考核区开展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等调查工作。目前,怀柔、门头沟、昌平、延庆、大兴五个区已基本完成考核评价工作,将进入综合评议程序。 2、对首批获得北京市食品安全示范区称号的顺义区开展了示范区创建跟踪评价工作,对顺义区创建持续达标情况进行客观评价,全面了解示范区创建工作在推进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
12 “阳光餐饮”工程建设。 全市87.8 %中小学校食堂、93.1 %托幼机构食堂、75.3 %养老机构食堂已完成“阳光餐饮”建设; 品质餐饮在全市的宣贯、培训已基本完成,现已部分接受各辖区餐饮企业申请材料,依申请组织专家小组对申请单位开展了材料审查和现场审查。
13 有序推进餐饮行业达标排放。 未接到环保部门出具的处罚情况告知函,无餐饮企业因环保部门油烟超标处罚2次以上实施量化评级降级处理。
14 建设提升“规范化、连锁化、品牌化”的便利店(超市),使群众生活更方便、更舒心。 继续落实促进便利店发展的各项优惠措施,支持和督办重点区局在行政许可工作中压缩时限、精简环节。
15 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 1. 2018年7月17日,本市召开2018年度“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工作推进标准细则培训宣贯会,标志着2018年示范超市推进工作进入实质性阶段。2017年度31家成功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和参与2018年度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的 36家超市代表约150人参加了会议。 2. 8月,组织农委专家对盒马鲜生西直门店进行现场指导。
16 完善外埠主要供京农产品产销衔接机制。 一是按照“区域协作、基地保障、全程监管”工作机制,分别与20家外埠涉及蔬菜、水果、畜禽产品、水产品等主要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及企业的属地政府间签署了合作监管协议;我市主要农产品批发市场与种植养殖基地和企业间签订了产销对接合作协议。 二是按照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内容,制定了实地调研考察方案和考核标准。并组织工作组赴实地进行调研考察,监督抽检。目前已完成全部调研考察工作。 三是针对实地调研考察情况,进一步完善产销两地合作监管机制,进一步细化产地证明、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信息沟通等环节具体要求和程序。
17 积极服务医改工作。 按照工作安排,已制定下发全市药械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统筹安排全市药品批发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目前各区局、直属分局、药品认证中心已完成监督检查计划任务的90%。
18 四、综合保障 加强重大活动服务保障。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落实职责,做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服务保障工作。 圆满完成国际学生北京夏令营、寻根之旅等重大活动食品安全服务保障工作。
19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1. 已完成基层食药所所长培训; 2. 已完成基层联络站工作人员培训; 3.第三方对基层联络站运行情况抽查工作已完成,待出报告。 市局对基层联络站运行情况抽查工作继续进行。
20 推进《北京市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落实。 将党政同责纳入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对各区的食品安全工作考核中。
21 加强新闻宣传和舆情监测。 截至第3季度末,围绕中心工作共发布新闻报道1011条,官方微信“首都食药”微信公众号发布852条,官方微博“首都食药”和“首都食药网络发言人” 2418条,今日头条发布文章819条。 密切关注和监测舆情,每天制作舆情日报、每月底制作舆情月报,第一时间通过微信联络矩阵向全系统发送舆情信息,并妥善处理、回应关切。。
22 组织做好冬奥食材总体供应保障工作,针对冬奥餐饮工作要求高、规模大、区域广、供应链长的特点,做好食品原材料供应保障和配送工作,特别要针对冬季反季节蔬菜种植和运输难点进行研究,尽早遴选食材供应基地和企业,确保食材供应稳定充足。 对照冬奥赛事期间食用农产品供应品种和规模,从保障食品安全和赛事供应着眼,会同相关部门提出了猪、牛、羊、鸡、鸭等肉制品,以及蛋制品、乳制品、水产品等重点食用农产品种养殖基地的条件要求,并开展了专家评估,征求了有关部门意见,按照意见进一步进行了修改完善。
23 有序推进赛会服务工作-做好冬奥食品安全总体保障工作,加强源头管理,从饲养种植、运输储存、流通加工等方面进行全流程管理,建立工作规范和追溯制度,先期介入食品安全监测,尽早培育农副产品基地和生产企业,重点关注防范食源性兴奋剂,完善食品安全标准规范,确保冬奥餐饮安全、万无一失。 1.根据对重大活动保障工作的要求,完善《关于冬奥会和冬残奥会食品生产企业工作规范》(食品生产 初稿) 2.起草符合冬奥会赛事特点的食品销售环节食品安全行为规范和监督监督规范 3.《食品从业人员培训方案》已制定完成;《冬奥会场馆内食品经营行为设备设施规范》已起草完成,并按照冬奥组委要求进行了修订。 4.完成冬奥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4 五、审批改革 全面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全程电子化。 优化首都营商环境,结合本市食品生产监管和产业发展实际情况,制定《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食品生产许可的指导意见》。 一是组织各区局、直属分局召开落实市局《持续推动简政放权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动员部署工作会,全面推动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全程电子化工作。二是压缩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时限,无需现场核查的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需要现场核查的压缩至8个工作日内,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和企业名称调整为即时办理。三是升级食品生产许可全程电子化审批系统,提供线上咨询、预约等服务功能,为企业参与电子化审批创造便利条件,并得到良好的使用体验。 截至9月,本市食品生产许可事项已100%实现全程电子化申报、审批和发证,提前完成全年任务。
25 深化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 1、已完成三个制度的初稿内部讨论; 2、组织企业座谈会,听取企业对初稿的意见; 3、汇总相关意见并完成对初稿的修订。
26 1.对在国外研发、具有重大意义的新药项目,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后,允许在京开展临床试验。2.按照药品进口的有关规定,允许原研对照药品和在研临床试验药物的进口,允许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境外研发外包企业及cGMP 生产厂家生产的临床研究药物,用于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 组织各区县局、市药品审评中心对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并对各辖区临床试验机构及试验项目的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完成上半年《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日常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及《药物临床试验项目核查汇总表》。
27 加快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发展,打造医疗器械产业创新集群。 1、通过加快审评审批,批准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产品“下肢步行机器辅助训练装置”上市; 2、组织召开2次北京市医疗器械创新产品专家讨论会; 3、组织召开6次国家局的创新专家审评视频会,入驻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的企业积极参加。 4、为进一步明确医疗器械产品分类有关工作的程序和要求,起草并发布北京市医疗器械分类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