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第二季度绩效任务完成情况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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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第二季度绩效任务完成情况
序号 主要职责 年度任务 2018年第二季度完成情况
1 一、法治建设 推动《北京市小型食品业生产经营规定》立法。 1.推动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将《北京市小型食品业生产经营规定(草案送审稿)》于2018年4月19日至5月18日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2.组织市政府法制办李富莹主任一行赴海淀区开展北京市小型食品业立法调研工作;3.组织参加5月23日的法律专家工作组会议,对《北京市小型食品业生产经营规定(草案)》进行了法律审核;4.根据公众反馈意见、立法调研情况、法律专家工作组会议等收集的意见,配合市政府法制办对《北京市小型食品业生产经营规定(草案送审稿)》的法条进一步逐条论证修改。
2 推动制定《即食鲜切蔬果生产卫生规范》。 1.汇总国家食药总局、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卫计委、生产企业等单位的反馈意见。 2.组织起草组集体讨论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3.根据建议采纳情况,规范正文及编制说明,形成上报稿。
3 调研修订中药饮片炮制规范。 制定北京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修订调研方案,组建调研工作组,召开了调研工作协调会议。各部门根据分工制定各自工作计划,启动调研工作。市药检所、市药品审评中心组织相关专家制定调研问卷,发出调研问卷50余份,召开了专家、医疗机构、生产企业座谈会议。
4 推进信用监管体系建设。 落实《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暨启动2018年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向市工局报送双公示信息,在部门网站进一步完善“双公示”专栏。 继续就《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用体系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其配套制度修订工作开展调研。
5 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 草拟我局公职律师管理的有关制度并征求意见。
6 加强法治智库建设。 组织召开对具有食用农产品属性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问题的研讨会,邀请了中国农业大学专家参与研讨,为我局对于具有食用农产品属性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问题法律适用提供了科学、有效的决策支持。
7 二、严格执法 加大食品药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力度。 1.按照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统一监测计划要求,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监测工作,抽检样本达到年度任务的50%以上。 2. 落实食品国抽转移地方抽检工作,及时公开抽检结果及处置情况,抽检样本达到年度任务的50%。
8 推动实施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指导各区局、直属分局规范开展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MP)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大力推进大中型和重点食品生产企业符合良好生产规范要求。同时,对上年度已达到良好生产规范要求的企业开展跟踪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和复查。 组织各区局、直属分局对大中型和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名单实施动态调整,本市共有大中型和重点食品生产企业182家。企业100%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并提交自查报告。推动本市45%以上大中型和重点食品生产企业符合良好生产规范要求。
9 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行为。 重拳出击,严格执法,积极开展打击畜产品、酒产品违法犯罪“利刃”专项稽查和网络订餐专项整治,严厉查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2018年上半年全市共接收各类案源6000余件,均按程序办理。截至6月底共立案查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3500余件,做出行政处罚决定4800余件,罚没款合计1.3亿元。 
10 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设。 深化行刑衔接,延伸构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与公安派出所协同执法衔接保障工作机制,拟定了相关文件,目前正在会签中。
11 三、创新监管 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1、修订本市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绩效评估实施细则。2、组建由第三方机构、各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人员组成的考核评价工作小组,对石景山、丰台、通州、朝阳、房山五个区开展北京市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绩效评估工作。同时由第三方机构对上述被考核区开展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等调查工作。目前,丰台、石景山、通州三区已通过考核评价,将进入综合评议程序。朝阳、房山两区的考核评价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12 “阳光餐饮”工程建设。 2018年阳光餐饮工程建设工作除在数量上稳步推进外,着力在阳光餐饮推进质量上下功夫,重视已实现阳光餐饮单位的运行和维护情况,聘请第三方调查公司就阳光餐饮点位落实情况进行暗访和明查。制定方案和有关规范,强化行业自律,提升餐饮业品质。截至6月底,全市完成“阳光餐饮”工程建设的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共计3.7万余家,占比57.0 %。其中老字号、连锁餐饮企业、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完成率近100%,中小学和托幼机构食堂完成率达83.6%。
13 有序推进餐饮行业达标排放。 未接到环保部门出具的处罚情况告知函,无餐饮企业因环保部门油烟超标处罚2次以上实施量化评级降级处理。
14 建设提升“规范化、连锁化、品牌化”的便利店(超市),使群众生活更方便、更舒心。 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进一步深化许可制度改革,细化落实促进便利店发展方案。 自6月1日起,食品经营许可全面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办结。
15 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 1. 深入开展针对“放心肉菜示范超市”的调研活动; 2. 在重点区组织创建活动培训及阶段性工作推进会; 3. 进一步细化完善2018年“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审评细则和评价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并已经发布实施。
16 完善外埠主要供京农产品产销衔接机制。 一是开展统计分析,为后续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对本市主要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品种、交易量、成交额、产地来源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初步选定交易量较大、影响范围广、产地集中的蔬菜、水果、猪、牛、羊等畜禽产品、鲜活水产品等大宗食用农产品,作为重点品种。 二是组织专题研讨,明确工作思路。先后组织各区局对进一步强化食用农产品属地监管责任、完善产销衔接区域协作工作机制进行研讨,特别是与丰台、朝阳、海淀、顺义、通州、昌平等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属地区局进行讨论,研究食用农产品的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区域协作、全程监管、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信用体系建设等问题。 三是组织召开冬奥会食品安全“区域协作 基地保障 全程监管”动员部署大会,邀请主要农产品属地政府及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参加,并与重点产品的主要产地属地政府、监管部门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明确农产品准出、准入要求和产销衔接工作要求。由属地监管部门负责指导农产品供应企业按照规范化、标准化生产加工要求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严把农产品准出关。
17 积极服务医改工作。 制定下发全市药械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统筹安排全市药品批发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目前各区局、直属分局、药品认证中心已完成监督检查计划任务的60%。
18 四、综合保障 加强重大活动服务保障。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落实职责,圆满完成第八届北京国际电影节、第五届中国(北京)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第二十一届中国北京国际科技产业博览会食品安全服务保障工作。
19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1. 完成基层食药所所长培训; 2. 正在筹备对基层联络站工作人员培训; 3. 正在筹备对基层联络站运行情况进行抽查。
20 推进《北京市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落实。 召开了深入推进阳光餐饮工程,全面提升首都餐饮业品质工作部署会,推进“阳光餐饮”工程、首都餐饮业品质提升工作落实。
21 加强新闻宣传和舆情监测。 截至2季度末,围绕中心工作共发布新闻报道794条,官方微信“首都食药”微信公众号发布653条,官方微博“首都食药”和“首都食药网络发言人” 1846条,今日头条发布文章669条。 舆情时时监测,第一时间通过微信联络矩阵向全系统发送舆情信息。
22 组织做好冬奥食材总体供应保障工作,针对冬奥餐饮工作要求高、规模大、区域广、供应链长的特点,做好食品原材料供应保障和配送工作,特别要针对冬季反季节蔬菜种植和运输难点进行研究,尽早遴选食材供应基地和企业,确保食材供应稳定充足。 1.对照冬奥赛事期间食用农产品供应品种和规模,从保障食品安全和赛事供应着眼,会同相关部门初步提出了猪、牛、羊、鸡、鸭等肉制品,以及蛋制品、乳制品、水产品等重点食用农产品种养殖基地的条件要求,拟于近期开展专家评估并进一步修改完善。 2.已完成冬奥食品供应生产企业遴选标准初稿。5月25日,6月13日分别由局领导带队与冬奥组委沟通标准内容、要求。根据冬奥组委提出的需求,对标准进行修改完善。
23 有序推进赛会服务工作-做好冬奥食品安全总体保障工作,加强源头管理,从饲养种植、运输储存、流通加工等方面进行全流程管理,建立工作规范和追溯制度,先期介入食品安全监测,尽早培育农副产品基地和生产企业,重点关注防范食源性兴奋剂,完善食品安全标准规范,确保冬奥餐饮安全、万无一失。 1.根据对重大活动保障工作的要求,草拟关于冬奥会和冬残奥会食品生产企业工作规范的初稿。 2.调研符合冬奥会赛事特点的食品销售环节食品安全行为规范和监督规范。 3.已按照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委会要求制定供应食品衔接追溯管理制度,规范赛时供应食品及原材料“从农田到餐桌”跨环节、跨区域全过程进行来源可追、去向可溯、衔接顺畅管理。已提交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委会初步审议,制度内容基本满足工作实际需求。
24 五、审批改革 全面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全程电子化。 结合本市食品生产监管和产业发展实际情况,制定关于进一步优化食品生产许可的指导意见,一是组织动员部署工作会,全面推动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全程电子化工作。二是压缩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时限,无需现场核查的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需要现场核查的压缩至8个工作日内,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和企业名称调整为即时办理。三是升级食品生产许可全程电子化审批系统,提供线上咨询、预约等服务功能,为企业参与电子化审批创造便利条件,并得到良好的使用体验。 2018年1至6月,本市共办理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事项474件,其中全程电子化办理许可占比37%,共计发放电子证书75张。6月1日起,本市食品生产许可事项已100%实现全程电子化申报、审批和发证。全程电子化审批平均用时14.2个工作日,较非电子化审批平均用时19.6个工作日缩短了5.4个工作日。
25 深化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 1、召开会议学习讨论《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等文件,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制定出台三个制度的具体工作方案; 2、汇总、学习国家器审中心及相关兄弟省局相关制度的内容,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交流。 3、已完成三个制度的初稿。
26 1.对在国外研发、具有重大意义的新药项目,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后,允许在京开展临床试验。2.按照药品进口的有关规定,允许原研对照药品和在研临床试验药物的进口,允许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境外研发外包企业及cGMP 生产厂家生产的临床研究药物,用于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 根据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进口药品注册管理有关事项的决定》、《关于研制过程中所需研究用对照药品一次性进口有关事宜的公告》等有关规定,已实现新药项目在中国境内外同步开展Ι期临床试验,对照药品可申请一次性进口,允许符合要求的境外生产临床试验药物已用于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等任务目标。 为加强对全市45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日常监管,制发文件部署全市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监管工作,明确工作重点,提出了严把重点环节,做好风险管控,注重闭环监管的工作要求。继续实行以项目为切入点药品审评中心和相关区局联合检查的监管模式。目前该项工作正稳步推进。
27 加快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发展,打造医疗器械产业创新集群。 1、与中关村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管委会召开座谈会,听取10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相关需求及问题; 2、邀请国家局器审中心领导现场解答企业所提问题; 3、组织召开4次北京市医疗器械创新产品专家讨论会; 4、参与中关村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高端医疗器械产业园入园企业专家评审会,对拟进入的9家企业进行项目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