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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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1.机构设置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京办发〔2013〕19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39号),设立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简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是负责本市食品(含食品添加剂)、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以下统称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市政府直属机构,挂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行垂直管理,全系统与财政有经费缴拨关系的单位共有87个。其中:(1)行政单位39个,包括市食品药品监督局机关(含18个处室)、市稽查总队、16个区食药局(下设323个乡镇站所)、16个区稽查大队、5个直属分局;(2)事业单位48个,包括全额补助事业单位43个(16个区食品药品安全监控中心,15个区政务中心,12个直属事业单位),部分补助事业单位5个。

  2.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实施食品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实施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

  (3)依法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注册和监督管理。组织并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以及药品、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并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处置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4)负责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制定并实施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5)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审批及监督管理。负责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药品、医疗器械交易服务的资格审批及监督管理。

  (6)负责执行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组织实施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7)负责组织实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组织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8)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负责医药物资储备管理工作。

  (9)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10)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信息发布、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11)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2)承办市政府及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行政编制2606人,实际2431人;事业编制980人,实际827人。

  离退休人员411人,其中:离休8人,退休403人。

  二、2017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2017年收入预算165740.66万元,比2016年增加16992.32万元,增长11.42%,主要是由于落实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离休费等有关政策,2017年人员经费预算有所增加。其中:财政拨款142066.71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12346.73万元;其他收入1026.87万元;使用结余资金和事业基金等安排预算1209.2万元;继续使用的财政性结转资金9091.15万元。

  2017年支出预算165740.66万元,比2016年增加16992.32万元,增长11.42%,主要是由于落实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离休费等有关政策,2017年人员经费预算有所增加。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00970.85万元,项目支出预算57965.61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预算6804.20万元。

  三、主要支出情况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是首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稳中求进、全面优化、高度协同的一年,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全面从严治党为引领,以京津冀协同监管为重任,以实施《北京市“十三五”时期食品药品安全发展规划》为主线,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和推进“阳光餐饮”工程为动力,着力完善统一权威的监管体制,构建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不断提高首都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让人民群众更放心、更满意。

  项目支出主要用于:

  1.推进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在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食堂和餐饮服务单位推行“阳光餐饮”工程,在社区建立食品药品基层监管联络站,为群众提供及时高效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服务。

  2.以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批发市场、旅游景区、交通枢纽等为重点区域,严格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制售假劣食品药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深化京津冀食品药品安全联动协作机制建设,研究建立京津冀食品药品检测互认和监督结果互认制度,协作打击跨区域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共同应对重大突发事件。

  3.严格市场准入,抓好源头控制,规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行为;深入推行食品药品生产经营GMP、GSP、HACCP等质量安全规范,提升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4.加强安全风险防控与风险评估,开展食品、药品(包括药品包装材料)、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统一监测与监督抽验;加强舆情监测,获取国内外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及时采取措施,有效控制风险。

  5.在首都举办国际、国内重大政治、体育活动期间,加强对食品药品生产供应单位、餐饮服务单位、物流配送中心的检查,严密防控食品生物性、化学性、放射性和人为恶意污染事件,确保重大活动万无一失。

  6.利用云平台、大数据等现代信息科技手段,加快构建首都食品药品安全数据中心,加强食品药品业务内网、政务外网、互联网和移动执法网以及相关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构建统一的政府监管、企业应用和公众服务平台。

  7.加强与在京新闻媒体的协作,广泛普及食品药品安全基本知识,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8.提升投诉举报接待和处置能力;认真实施违法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动员社会各界参与监督的积极性。

  9.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监管,开展各项法规宣贯和业务培训,提高履职能力。

  10.完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布置针对高风险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品种的专项监管和监测抽验任务。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87个所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168.85万元,比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566.09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预算数135.63万元,与2016年预算数持平;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开展赴国(境)外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及专题调研,参加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业务培训,进行境外工厂现场检查、核查工作等方面。

  2.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数6.28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8.20万元减少1.92万元,主要原因:落实厉行勤俭节约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数量、规模和接待标准,公务接待费相应减少。2017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接待兄弟省市单位来我局交流、调研相关工作等方面。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数2026.94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564.17万元,主要原因:按照中央厉行节约的要求及公务用车改革的情况,减少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预算数591.79万元,比2016年减少143.32万元,主要用于对国Ⅰ国Ⅱ老旧机动车进行更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数1435.1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燃油720.56万元,公务用车维修246.63万元,公务用车保险249.88万元,其他218.0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比2016预算数1856万元减少420.85万元。主要原因:按照中央厉行节约的要求及公务用车改革的情况,减少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7年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3237.4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792.2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803.0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9642.11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17年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包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市稽查总队、16个区食药局等39家行政单位以及北京市药品认证管理中心、北京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等5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846.25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17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92个,占全部预算项目276个的33.33 %。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25630.67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47.33%。

  (四)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2017年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名称:检验费。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药品检验费(收费编码124003001),收费依据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新发布本市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京财综[2016]682号),执收主体:北京市药品检验所,收费部门:北京市药品检验所,收入预计 9000万元。

  项目名称:医疗器械产品检验费(收费编码124003002)收费依据:《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新发布本市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京财综[2016]682号),执收主体:北京市医疗器械检验所,收费部门:北京市医疗器械检验所,收入预计 1100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附件:

  1.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支预算总表

  2.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3.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4.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项目支出预算表

  5.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

  6.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