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年1月18日     字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编制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教育培训和监督保障。市药监局建立健全党组书记、局长负总责,主管局领导具体负责,处室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各负其责的组织体系,加强统筹领导和监督保障。根据国办《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北京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相关要求,不断完善工作制度机制,规范工作程序。积极参加市政务服务局工作培训,加强教育培训。本着“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修订并及时公开市药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逐条对应“三定职责”制定《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和力度。

  二是加强政府信息管理,推进主动公开。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规范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在“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栏目明确设置履职依据、机关简介、规划信息、统计信息、行政许可、处罚强制、监督检查、预算决算、收费项目、政府采购、招考录用、其他法定信息等12个二级栏目,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及时进行主动公开。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91911条,及时公开“三公”经费、年度预决算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强化工作协同,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市药监局各部门之间密切工作配合,及时对依申请公开工作进行会商,确保依申请公开工作合法、高效。2021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36件,已全部依法及时办结;行政复议1件,市政府决定维持结果;行政诉讼2件,其中1件西城区法院和市二中院均裁定驳回起诉,另1件正在审理过程中。

  四是严格工作程序,加强政策解读。严格按照《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性文件公开发布和解读工作办法(试行)》文件要求,对政策性文件进行解读。明确解读主体的责任,规范政策解读的程序,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2021年通过文字、图片等多种形式,对《北京市“十四五”时期药品安全及高质量发展规划》等政策性文件共进行政策解读21次。

  五是丰富公开形式,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扩展公开渠道,除充分利用好传统媒体之外,发挥新兴媒体时效性强的特点,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微博、微信等形式,提高公开内容覆盖面,提高公开效果和效率,加强与网络新媒体的合作,形成多层面、多角度、多点位的立体公开模式。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突出用户思维和服务导向,按照产品分类对数据进行归集;加速网站升级改版,专人每日巡网,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确保公开信息及时、准确、规范,网站安全运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4

11

 4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229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7.43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3

 3

 0

0

0

 0

 3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0

 0

0

 0

 0

 0

 1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9

 1

0

 0

 0

 0

1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4

 2

 0

 0

 0

 0

 6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9

 0

 0

 0

 0

 0

 9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2

 0

 0

 0

 0

 0

 2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0

 0

 0

 0

 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5

 3

 0

 0

 0

 0

 3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1

 0

 1

 0

 0

 1

 0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已成为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手段和机制,市药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但是,也还存在政府信息公开意识需进一步加强、重公开轻解读现象需进一步改善、舆论引导能力需进一步提升等不足之处。2022年,市药监局将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充实公开内容,依法、及时、准确、全面公开公众普遍关心、涉及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以重点工作为统领,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安全用药等方面重大决策公开力度和政策解读;以“药品安全月”等大型活动来丰富形式和内容,进一步提升社会共治效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方面,市药监局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和总金额以及实际收取的总金额均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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