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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的通知(废止)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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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药监发〔2022〕306号

经开区管委会,各区市场监管局,房山区燕山市场监管分局,市市场监管局机场分局,市药监局相关处室,各分局,各相关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的通知》(药监综〔2022〕84号)文件要求,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安全用药需求,北京市将举办“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2年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

  二、活动主题

  主题为“安全用药 同心同行”。

  三、宣传重点

  (一)展示党的十八大以来药品监管领域成果。集中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药品监管领域取得的丰硕成果,突出展示我国当前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可及性,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二)宣传改革创新的成果发展。展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实施一年来,药品监管重点领域能力建设的举措和成效,增进公众对我国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认知和信心,提升药品监管形象。

  (三)开展安全用药科普宣传。结合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用药相关理念和使用知识,对儿童、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安全用药进行解读和科普,形成有效的科普引导,切实发挥药师的药学服务作用,在全社会倡导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进一步提高公众药品安全科学素养。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鼓励和引导社会团体、科研院校、大型企业、新闻媒体、科普组织积极参与,共同开展宣传活动。加强活动期间舆情监测,及时研判,稳妥发布,确保舆论环境平稳有序。

  (二)增强活动实效。使用统一的“安全用药月”标志,加强广电报刊等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的融合推广,切实形成全媒体全覆盖格局。紧扣传播规律和公众关切,丰富和完善宣传内容形式。动员公众积极参与“药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

  (三)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活动中要厉行勤俭节约、轻车简从,严禁铺张浪费、讲排场和形式主义做法。

  (四)遵守防疫要求。严格执行联防联控机制部署,加强新冠疫情防控,做好人员聚集场所扫码、测温、查验72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规范佩戴口罩、清洁消杀等工作,防止聚集性感染事件发生,确保各项活动顺利进行。

  (五)活动组织方式。请各部门、单位相关工作负责人员于11月11日前扫码(见附件1)进入工作群,及时获取相关活动预告、参与方式等信息;请选取代表性活动,撰写500字以内总结,重点突出“安全用药月”亮点工作,于12月12日前通过“cocall”报送投诉举报中心张程程。

  附件:1.北京市2022年“全国安全用药月”重点活动方案及工作安排

            2.微信工作群二维码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21日

  (联系人:郭平川,张程程;联系电话:83978795,83975716)

  

  附件1

  北京市2022年“全国安全用药月”

  重点活动方案及工作安排

  一、积极参加国家药监局组织的活动

  国家药监局活动以线上为主。

  (一)2022年“全国安全用药月”启动仪式暨第七届中国药品安全论坛。国家药监局主办,中国药学会、人民网人民健康承办,于11月在北京举行2022年“全国安全用药月”主场活动,着力阐释药品监管在维护药品安全形势稳定、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强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发布 2022年公众十大用药提示。主场活动充分运用可视化等技术手段对活动进行直播,并与重点媒体开展活动延展的专题报道,营造安全用药浓厚氛围。

  (二)第十一届“药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国家药监局指导,中国药学会主办,竞赛活动面向全国公众,以“药葫芦娃”官方微信为主要竞赛平台,采用对战、闯关升级的形式,参赛网友可以在线生成自己的安全用药五维雷达图,了解自己知识的长短板,寓教于乐,精准传播安全用药知识。

  (三)“中国药师周”系列科普活动。国家药监局指导,中国药学会主办,11月“中国药师周”期间开展科学传播论坛、安全用药科普互动体验及展览展示等系列活动,将药学科普、药学服务等有机融入到展览展示、互动游戏等形式中。激发广大药师投身安全用药科普工作的担当作为,做公众安全用药的守护者。

  (四)开设“药葫芦娃”科普宣传专栏。国家药监局指导,中国药学会主办,在“药葫芦娃”传播矩阵开设安全月科普专栏,通过文章、漫画、视频等方式开展安全用药科普宣传,向公众普及用药知识,提升公众科学素养。

  (五)药品安全知识系列科普宣传。国家药监局指导,新闻中心主办,围绕公众关注度高的心血管、骨科、皮肤、口腔等开展在线科普直播和科普访谈,制作宣传海报、折页、手册、“安全用药”公益广告等。在国家药监局官网等播放相关视频、海报、活动照片等。

  (六)第五届“寻找身边最美药师”活动。国家药监局指导,中国健康传媒集团、执业药师中心主办,在全国开展第五届“寻找最美药师活动”,以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医药企业的执业药师为重点,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推荐,展示执业药师优秀事迹,树立执业药师良好形象,向中央主流媒体推荐“身边最美药师”优秀事迹。

  (七)制作“药知道”系列微视频。国家药监局指导,中国健康传媒集团主办,制作药品剂型选择、澄清用药误区、避免用药伤害和药品包装合理适度、避免浪费等安全用药知识微视频,并通过微信公众号、视频号、抖音、快手等渠道向公众传播,面向家庭和个人普及科学合理用药等维护健康的知识与技能,树立安全用药理念,营造人人参与的安全用药氛围,更好地推动安全用药目标实现。

  二、市药监局主要活动内容及分工安排

  (一)开展2022年“全国安全用药月”启动仪式暨“药监政策进园区”活动。在中关村医疗器械园举行“全国安全用药月”启动仪式,邀请政府部门、学术机构、行业企业、新闻媒体、社会组织等各界人士参会。阐释药品监管在保障首都疫情防控大局,服务重大活动保障,推进“两区”建设和高质量发展,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等方面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开展药监政策进园区活动,一是依托新闻媒体和官方宣传阵地全方位宣传报道生物医药全产业链开放全环节改革相关政策。二是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政策“组团”进入园区宣传,面对面解答疑问释放北京药品医疗器械创新服务站在服务企业咨询、解决企业实际困难方面的作用,为企业产品研发落地提供个性化服务与精准扶持。三是向企业发放“医疗器械审评审批300问”等原创科普手册,北京药监公众号分期发布并对代表性咨询问题做成电子版海报在公众号发布。四是在中关村医疗器械园、未来科学城电子屏、灯箱等集中投放“药监政策”系列展板、海报,营造良好用药用械安全环境。(办公室主办,药品注册处、器械注册处、药品审查中心、器械审查中心、投举中心协办)

  时间安排:11月中旬。

  (二)同步开展“化妆品宣传周”活动。一是开展化妆品法规政策宣讲解读。在市局官网“靓妆生活”专栏上针对化妆品监管法规政策、质量安全管理、科普知识等内容进行宣传和解读;组织发放化妆品科普宣传资料,做好安全用妆和合理使用的宣传和科普,切实维护首都公众用妆安全。二是开展儿童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推出儿童化妆品安全访谈宣传视频,面向中小学发放《儿童化妆品有“画”说》立体科普读物,“小手拉大手”方式引导学生家庭注重儿童用妆安全。三是投放化妆品科普公益宣传广告。广泛张贴和发放化妆品安全海报、宣传手册,在全市部分主要干道、交通枢纽及人流密集公共活动场所投放公益宣传广告。四是“安全用药用妆”有奖答题 。利用微信平台小程序,精心编制竞赛题目,设置抽奖环节,激发公众参与积极性,以《药检人教您识中药》书籍作为奖品,进一步发挥科普宣传辐射作用。五是科普宣传进企业活动。邀请皮肤科知名专家深入化妆品生产企业进行化妆品安全使用及化妆品不良反应知识科普宣传。(化妆品处、药检院、化妆品审查中心、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主办,办公室、投举中心协办)

  时间安排:11月中旬。

  (三)制作系列访谈微视频。选取药品、医疗器械、儿童化妆品、最美药师等主题,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和监管工作人员,开展专题访谈,并通过新闻媒体、市局官网和新媒体账号等渠道向公众传播。(办公室主办,药品注册处、器械审查中心、检查员教育中心、投举中心协办,中国健康传媒集团支持)

  时间安排:11月中旬。

  (四)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系列科普公益宣传。设计制作“两品一械”科普宣传动画、H5、海报、三折页等宣传材料,通过人民日报客户端、北京日报新媒体矩阵、市局新媒体帐号推广原创科普图文音视频宣传资料等;通过北京人民广播电台频道投放药品安全公益广告;通过公交车身、公交车载移动电视、公交车候车亭灯箱等形式展示药品图文、音视频科普宣传资料;通过市药监局官方网站开设“2022年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专栏。(办公室主办,科标处、投举中心协办,人民日报、京报集团、北京广播电台等支持)

  时间安排:11月中旬。

  (五)药物警戒工作培训。组织召开市第十六届药物警戒培训会,围绕药品警戒质量管理规范及检查指导原则、儿童用药安全、中药药物警戒知识等内容;对北京市药物警戒站进行不良反应报告质量要求、特殊人群合理用药等相关内容培训;组织开展“药物警戒普法宣传进企业”活动,宣传《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及配套指导性文件,结合检查发现的常见问题,促进持有人落实药品安全主体责任。(药品生产处、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主办)

  时间安排:11月中旬。

  (六)“药学大篷车进社区”活动。组织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走入居民社区提供药学服务,指导选购、使用、储存药品行为,宣讲药品安全科普常识。(药械流通处主办,北京药学会支持)

  时间安排:11月下旬(视疫情防控情况,适时开展)。

  (七)“医疗器械普法宣传进企业”活动。组织医疗器械评审员、检查员进入企业宣传新修订的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工作程序、《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指南》等新法规,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助力企业快速熟悉新法规,同时进行视频拍摄,做好对企业服务宣传工作。(器械审查中心主办)

  时间安排:11月14日开始。

  (八)实验室开放日活动。组织开展实验室主题开放日活动,采用线上线下相接结合方式通过科普、普法基地,宣传药品、化妆品领域政策法规、质量安全、科学使用等内容,通过实验室场景介绍、检验检测工作阐述、典型案例小故事讲解等形式,加深公众对药品安全认知水平。(药检院主办)

  时间安排:11月下旬(视疫情防控情况,适时开展)。

  (九)医疗器械产品标准宣贯工作()。组织召开生物安全及相关标准宣贯培训,相关归口医疗器械标准线上宣贯培训,服务生物安全相关的生产企业、监管部门、检测机构、疾控机构、合格评定机构等,服务生物安全柜的生产者、使用者、售后维护者等。(器检院主办)

  时间安排:11月下旬。

  (十)编写发放安全用药提示。组织临床药师撰写临床使用较多且不良反应相对集中的甲泼尼龙琥珀酸钠、奈达铂、曲妥珠单抗、头孢噻肟钠舒巴坦钠安全用药提示,向监测报告单位发放,进一步提高医务人员安全用药意识和能力,保障患者用药安全。(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主办)

  时间安排:12月上旬。

  (十一)开展执业药师社会宣传活动。组织在专业学术期刊《中国食品药品监管》《中国合理用药探索》上投放封面公益广告,开展执业药师公益广告宣传,进一步提升执业药师的专业地位,体现执业药师专业价值;参加全国第四届“寻找身边最美药师”初审会,讲述北京市推荐参加活动的优秀执业药师事迹,宣传好北京“最美药师”故事。(检查员教育中心主办)

  时间安排:12月上旬。

  三、各区市场监管局和市药监局各分局积极参与并自主开展科普宣传活动

  (一)积极参与国家药监局和市药监局组织的活动。根据活动内容和特点,组织辖区企业、行业组织、社会公众等参与活动。

  (二)结合辖区实际情况与年度重点工作创造性开展科普宣传活动。紧紧围绕法规宣贯、安全用药的相关理念和使用知识等宣传重点,采用线上线下结合,动员企业、行业组织、社会公众广泛参与,进一步提高公众药品安全科学素养。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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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于2023年11月14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