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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北京市推进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全域试点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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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北京市推进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全域试点工作方案》的制定依据有哪些?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依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和规划财务司、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药监综械注〔2019〕56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第一批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2019年第72号)以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深入推进试点做好第一批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的公告》(2020年第106号)等文件制定。

  二、北京市推进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全域试点工作的任务目标是什么?

  (一)建立唯一标识在医疗器械注册、生产、流通和使用等各环节的全域实施应用, 指导和督促各单位做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工作,实现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的创建、赋予以及数据上传下载和共享功能。

  (二)推进唯一标识在医药、医疗、医保的全域试点应用,及时总结经验,形成操作规范,推广扩大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应用的产品范围。鼓励各单位主动参与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工作。

  (三)探索利用唯一标识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产品召回及追踪追溯等实施应用。

  (四)开展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在医药、医疗、医保领域的衔接应用,实现注册、生产、流通、使用、结算等信息平台的数据共享。

  三、北京市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全域试点工作的实施范围是什么?

  (一)实施品种。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深入推进试点做好第一批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的公告》(2020年第106号)确定的9大类69个高风险第三类医疗器械品种为主(见附件1),同时结合我市实际,鼓励企业将更多品种,特别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印发《第一批国家高值医用耗材重点治理清单》中的产品进行赋码,逐步推动我市生产的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均能实现赋码。

  (二)实施单位。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第一批参与唯一标识系统试点单位为主体,其中本市共34家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试点单位作为实施单位(见附件2)继续开展唯一标识工作。同时,根据我市实际,推进有条件、有意愿的北京市医疗器械企业和使用单位参与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实施工作。

  四、如何做好北京市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全域试点工作的组织保障工作?

  (一)设立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工作协作小组(以下简称“协作小组”),由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分管领导及有关处室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工作,协调解决唯一标识系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各单位开展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工作。

  (二)协作小组成员单位由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北京市医疗器械商会/协会、发码机构组成。

  (三)协作小组下设综合协调、临床应用、企业推进3个专业工作组。

  1. 综合协调组由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部门组成。负责落实协作小组部署,宣传贯彻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工作有关政策文件,组织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工作,协调各相关单位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工作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负责相关工作请示、报告、信息报送等日常事务性工作。

  2. 临床应用组由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医疗保障局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协调指导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在临床工作中的应用,对接医疗器械唯一标识与高值医用耗材采购、医保支付审核平台,研究解决唯一标识与医疗器械管理、临床应用等系统衔接中的问题。

  3. 企业推进组由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部门、各直属分局、各区市场监管局、北京市医疗器械商会/协会、发码机构等组成。负责协调指导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在企业中的推进工作。

  五、北京市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全域试点工作各方职责是什么?

  (一)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负责统筹指导本市唯一标识推进工作,督促本市医疗器械注册人、流通企业积极配合实施工作,协调各单位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组织开展企业培训,探索唯一标识在日常监管工作中的应用,同时做好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工作衔接。

  (二)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负责组织指导本市使用单位参与唯一标识实施工作,研究医疗器械唯一标识与医疗器械管理、临床应用等系统衔接中的问题,探索唯一标识在使用单位的应用模式和方法,形成可推广的经验。

  (三)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负责探索唯一标识在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结算中的应用模式,研究国家医疗保障局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贯标和推进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的工作衔接。会同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研究解决推进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工作的有关问题。

  (四)北京市医疗器械商会/协会

  负责组织相关医疗器械注册人及流通企业积极参与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加强交流和宣传,定期收集和汇总企业的反馈意见,提出建议。

  (五)发码机构

  负责制定针对本机构的唯一标识编制标准及指南,指导医疗器械注册人开展唯一标识创建、赋码工作,验证本机构唯一标识编制标准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相关标准,并确保唯一标识的唯一性,验证唯一标识在流通、使用等环节可识读性。

  (六)医疗器械注册人

  负责对本单位产品创建和赋予唯一标识,完成唯一标识数据库数据上传工作,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七)医疗器械流通企业

  负责按照实施品种的范围,形成医疗器械经营流通业务中应用唯一标识的工作流程,制定唯一标识数据库数据与业务系统的对接操作流程,探索与医疗器械注册人、使用单位、监管部门协同机制。

  (八)医疗器械使用单位

  负责按照实施品种的范围,做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在临床使用的应用,研究解决唯一标识与医疗器械管理、临床应用等系统之间的衔接。

  六、北京市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全域试点工作进展及下一步计划是什么?

  (一)已完成工作

  成立协作小组,梳理统计本市实施唯一标识的医疗器械企业及使用单位情况,组织座谈会,开展调研,汇总本市实施唯一标识工作情况。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医疗保障局推进医疗器械企业、使用单位建立唯一标识的应用;组织开展培训;指导企业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的赋码、数据库上传和数据维护;印发推进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全域试点工作方案。

  (二)下一步工作

  及时跟进实施唯一标识工作进展,收集相关问题,形成相应操作规范。组织召开实施唯一标识工作总结会,总结唯一标识和数据库的应用模式和经验,探索唯一标识在日常监管工作和卫生健康管理中的应用模式和方法。根据前期积累的经验,逐步扩大实施品种范围,推进更多医疗器械注册人、流通企业和使用单位实施唯一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