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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北京市实施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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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一:2020年2月3日后,注册地在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进口化妆品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申请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应该怎么办理?

  办事流程分为以下六步:一是境内责任人授权;二是备案系统用户名称注册;三是产品备案信息报送;四是备案信息凭证的生成;五是备案资料的监督检查;六是备案信息变更和注销。

  详细的办事流程请参考《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办事指南(试行)》。

  问题二:2020年2月3日后,注册地在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进口化妆品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办理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在用户名称注册申请资料应包括以下项目:一是境内责任人营业执照;二是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系统用户名称注册申请书;三是境外生产企业对境内责任人的授权书及其公证件。

  在产品备案申请资料应包括以下项目:一是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申请表;二是产品中文名称命名依据;三是产品配方;四是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五是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图片;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的,需同时提交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六是产品生产工艺简述;七是产品技术要求;八是具备相关资质的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九是产品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十是化妆品使用原料及原料来源符合疯牛病疫区高风险物质禁限用要求的承诺书;十一是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十二是境外生产企业生产质量管理的相关证明材料;十三是有助于备案的其他资料。

  材料的详细要求请参考《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办事指南(试行)》。

  问题三:2020年2月3日后,注册地在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进口化妆品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办理的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信息如何查询?

  备案完成后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服务平台”(网址ttp://cpnp.nmpa.gov.cn/province/webquery/list.jsp)上公布备案信息,境内责任人或公众可以自行查询。

  问题四:在2020年2月3日前,注册地在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进口化妆品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已经在备案系统里提交了电子资料,但后续事宜尚未办理,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通过备案管理系统已申请用户名称注册、但未取得用户名称和初始密码的,或已提交产品备案信息电子版资料、但未取得备案凭证的,需到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的要求按照2月3日前的相关规定执行。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窗口不再办理。

  问题五:2020年2月3日后,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相关纸质材料提交到哪个地址?

  纸质材料接收由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办事窗口负责。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接收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问题六:北京市是否设有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相关的咨询电话?

  业务咨询:010-83513069;窗口咨询:010-89150290;投诉电话:010-89150285;监督电话:010-826917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