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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药品监管
  2. [发文机关]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3. [发文字号] 公告〔2021〕 45 ----
  4. [有效性] 有效
  5. [标题]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北京市中药配方颗粒标准 (第一批)》的公告
  6. [成文时间] 2021-10-27 00:00:00
  7. [发布时间] 2021-10-27 00:00:00
  8. [实施时间] 2021-11-01 00:00:00
  9. [废止时间]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北京市中药配方颗粒标准 (第一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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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2021〕45号

  根据《国家药监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的通告》(2021年第16号),以及国家药典委员会关于中药配方颗粒药品标准制定的有关规定,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北京市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一批)》,共计121个品种,现予发布,自2021年11月1日起实施。

  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的《北京市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废止。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颁布实施后,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相应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即行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 北京市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一批)品种目录

             2. 北京市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一批)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