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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或者药企的广告属于药品广告/医疗广告吗?是否需要特殊资质或者审查
来信人:bj***60
时间:2024-07-25
请问药店或者药企给自己品牌打广告或者对外赞助冠名,只有品牌名,不包含具体药品信息,这种属于药品广告吗?是否需要发布平台有《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广告内容是否需要按照药品广告进行审查? 部分药店有医疗资质,但如果广告内容不涉及医疗服务,是否还属于医疗广告?是否需要审查并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市药监局
答复时间:2024-07-25
网民您好!关于您咨询的问题,经核实回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九条,药品广告应当经广告主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广告审查机关批准;未经批准的,不得发布。您的问题,请拨打我局电话010-89150395详细咨询。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