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规定,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例如:润肤霜、保湿霜、防晒霜、洗面奶、染发剂、脱毛膏等。
根据生产工艺和成品状态化妆品分为七个单元:
(1)一般液态单元:护发清洁类、护肤水类、染烫发类、啫喱类;
(2)膏霜乳液单元:护肤清洁类、护发类、染烫发类;
(3)粉单元:散粉类、块状粉类、染发类、浴盐类;
(4)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气雾剂类、有机溶剂类;
(5)蜡基单元:蜡基类;
(6)牙膏单元:牙膏类;
(7)其他单元。
根据使用目的不同可将化妆品分为四大类:
(1)发用类:包括洗发护发、染发、烫发等化妆品;
(2)护肤类:包括护肤膏、霜、乳液、油剂等化妆品;
(3)美容修饰类:包括粉类、唇膏、睫毛膏、眉笔、指甲油、体彩棒等化妆品;
(4)香水类:包括香水、古龙水、花露水、香体露等化妆品。
根据管理方式不同化妆品分为:
(1)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是指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的化妆品。生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必须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取得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
(2)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除上述特殊用途化妆品以外的化妆品。生产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取得生产企业许可证后,产品经备案后即可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