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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处室

  •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政务信息、统计、信访、建议议案提案办理、保密、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宣传、安全保卫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组织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电话:010-55527322

      (二)政策法规处(研究室)。负责研究拟订本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规划、计划和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及政策、措施。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负责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与市食药安委办公室联络工作。承担普法宣传工作。承担药品安全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开展安全形势分析,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

      电话:010-55526912

      (三)行政审批处。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市级行政许可、备案和服务事项的审核办理,承担市局“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具体工作。

      电话:010-89153078

      (四)药品注册管理处。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药品标准,监督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组织拟订本市医疗机构制剂规程、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中药保护品种申请的审核工作。组织境内生产药品变更备案后监督管理。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电话:010-55526917

      (五)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处。负责本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依法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管理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医疗机构制剂室监督管理。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组织实施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的监督检查。

      电话:010-55526919

      (六)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处。组织实施医疗器械标准和分类管理及注册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第三类和跨省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

      电话:010-55527342

      (七)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处。负责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指导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及再评价相关工作,并依法处置。

      电话:010-55526941

      (八)药械流通监督管理处(医药物资储备管理处)。负责本市药品批发、零售连锁总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互联网销售药品医疗器械第三方平台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类管理制度,依职责组织指导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监督管理。负责医药物资储备管理、应急调用协调工作。负责大型活动药品安全保障工作。

      电话:010-55527357

      (九)化妆品监督管理处。负责本市化妆品生产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化妆品生产现场检查。负责本市普通化妆品的备案管理。依职责组织指导化妆品经营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

      电话:010-55526954

      (十)科技与标准处(信息化处)。负责拟订本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科技发展规划、信息化工作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相关重大科技项目的实施。负责药品安全、电子监管、应急指挥等信息平台建设、运行维护,以及信息数据归集、发布、管理。负责机关电子政务工作。组织实施实验室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检验规范。组织指导技术支撑体系能力建设。

      电话:010-55526957

      (十一)稽查处。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稽查制度及质量抽查检验计划。定期发布相关产品质量安全公告。负责问题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产品召回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环节,以及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总部、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的违法行为。依职责组织指导药品零售、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环节,以及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承担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管理工作。负责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和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电话:010-55526969

      (十二)财务处(审计处)。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预算、决算、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及预算绩效管理。组织实施内部审计。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监督管理工作。

      电话:010-55526976

      (十三)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药品检查员队伍建设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落实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

      电话:010-55526983

      (十四)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电话:010-55526990

      (十五)机关纪委。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纪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电话:010-55526993(仅限日常工作沟通使用)12388(纪检监察信访举报)

      (十六)工会。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工会工作。

      电话:010-55526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