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
公告〔2017〕121号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
国家《医疗器械质量公告》(2017年
第19期)涉及生产企业处置情况的公告
为加强医疗器械质量监督管理,保障医疗器械产品使用安全有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近期发布了《医疗器械质量公告》(2017年第19期,总第37期)。该《医疗器械质量公告》中被抽验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医疗器械产品,涉及本市1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2台产品。我局已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了行政罚款的行政处罚,现将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序号 | 标示产品名称 | 标示生产企业 | 规格型号 | 生产日期/批号/出厂编号 | 不符合标准规定项 | 处置情况 |
1 | 电子 血压计 | 松下电气机械(北京)有限公司 | EW3106/ EW3108 | 20160220006345/ 20151110006077 | 标识要求 | 罚款人民币20000.00元 |
特此公告。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20日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9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