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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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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以来,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和法治为民,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部署,多措并举,真抓实干,取得显著成效,为实现保障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提供了良好的法治基石。现将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成果

  (一)继续夯实法治工作体系建设

  1、积极推进参与食药立法。继续推进《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的制定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将此规定的制定列入了2018年立法计划审议项目。在起草《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草案送审稿)》的基础上,我局配合市人大财经委员会、法制委员会开展了立法调研和修改论证工作,目前草案已经完成了第三次审议稿主任会议、常委会分组讨论审议,将以12月底进行表决。

  牵头组织各单位积极参与了市人大财经委员会《药品管理法修正草案》调研工作,收集相关业务处室、企业意见52条,汇总提交17条。完成国家市场总局《疫苗管理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征求意见工作,结合监管实际反馈了意见和建议,为监管执法争取了支持。

  2、加大法治相关制度建设。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履职尽责工作的通知》,为确保监管履职到位提供了制度保障;制定了《食品药品处罚案件退款管理制度》、《业务指导合法性审查规程》、《案件审查委员会层级监督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公职律师管理办法》、《法律顾问聘用管理办法》等制度,为促进法治工作的规范化奠定了坚实基础。

  3、不断完善疑难案件处置。召开复杂疑难案件处置会议4次,将会议研究成果以会议纪要形式下发执行,确保了复杂疑难案件处理的协调统一。在新版案件执法系统中开发投诉举报模块,实现投诉举报与执法办案的无缝衔接,有利于执法效率、便于数据统计。

  4、推进执法办案信息化建设。结合执法实际需要优化执法案件系统功能:在行政处罚领导审批环节加入“处罚决定书拟定版”,实现了领导在审批环节可以审查即将发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在结案前新增提示功能,提示承办部门填写罚没款等处罚基本信息;新增了案件职权查询及反馈模块,便于承办部门及时查询职权及进行反馈。新版执法系统运行状况良好,为执法信息化提供了重要支撑。

  (二)深入开展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1、大力推进行政许可审批提速。制定印发《持续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大幅提升食品药品行政许可审批效率。自6月1日起,对企业和社会影响较大的食品(含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审批时限从2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8月1日开始,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时限从20个工作日压缩至8个工作日内,不需现场核查的,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

  2、扎实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要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印发《关于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规范行政审批等政府服务(公共服务)事项的工作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部署安排我局制定事项办理规范与信息化改造等工作。

  3、推广“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制定了《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方案(试行)》和《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试行)》,制定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不适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随机抽查事项检查内容表。细化了随机抽查事项共29项,不适合随机抽查的事项共7项,随机抽查事项检查内容表20种。

  4、完善信用监管体系建设。起草《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用体系建设管理办法(修订稿)》,完成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委托第三方北京大学中国信用研究中心对我局信用体系建设的评估以及国家发改委对我局“双公示”工作第三方评估。及时在网站上公示本市食品药品领域的生产经营者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向工商部门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及时推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在部分许可事项探索实行申请人承诺制度,申请人承诺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责任。

  5、加强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梳理。按照市政务服务办的要求,对市局48大项94子项,区局18大项,36子项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标准化梳理,制作区局事项模板,统筹各区局的标准化事项系统录入及对外公示工作;对我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进行标准化梳理,取消材料的兜底性条款和证明性条款。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通过精简和优化办理方式,将市级审批服务事项由123项减少至77项。

  (三)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做好合法性及公平竞争审查。共审查市局规范性文件、业务指导、行政许可(备案)程序以及其他文件共30件并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对明显违反上位法规定的不予通过,对存在的风险和隐患进行预判分析并提出建议,确保我局规范性文件于法有据。

  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要求,对今年我局新出台规范性文件同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对2018年之前出台拟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组织专人找出所有文件原件进行逐一审查研究,经审查81件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现行有效政策措施,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内容,均不存在需要清理的情形。

  2、做好重大案件层级监督。市局案审会共审议案件17件,其中已通过案审会审议并报送市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并通过的共计15件。其余2件,经市局案审会审议决定,承办单位进行修正后再行报送。

  3、做好案卷评查工作。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案件办理质量,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了《2018年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方案》,在各单位自评的基础上于8月27日至31日组织开展集中评查,此次评查共抽取处罚案卷144卷、许可案卷60卷,对实现食药执法办案工作“量质双升”具有重要意义。

  (四)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积极应对复议诉讼。认真受理群众复议申请,严格案件证据审查,依法维护群众利益,截至2018年12月20日,共收到行政复议案件967件,共作出行政复议决定801件,其中:维持原行政行为、驳回申请人复议请求379件,撤销、确认违法、责令被申请人履职118件,因向国家局请示中止办理案件33件,因申请人撤回终止案件271件。积极做好行政应诉,截至2018年12月20日,共应诉行政诉讼案件83件,其中:共同被告81件,单独被告2件;已出判决47件,其中原告撤诉9件,驳回诉讼请求29件,驳回起诉6件,确认违法3件。

  2、及时纠错督促整改。按照《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履职尽责工作的通知》规定,对在行政复议中被作出责令履责、撤销、变更、确认违法等行政复议决定的单位,由市局法制部门均依据《行政复议法》下发《行政复议意见书》,指出复议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整改;对在处理信访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相关单位下发《监督意见书》督促整改。配合驻局纪检监察组针对反映的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及时反馈纪检监察组。

  (五)落实食品药品安全普法责任制

  1、制定年度普法计划。印发了《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京食药监法〔2018〕10号),列明了2018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年度计划,树立指导思想、工作目标,明确普法工作任务和要求,并开展了“七五”普法中期自查。

  2、开展以案释法活动。采取对行政相对人开展以案释法、对人民群众以案释法、充分发挥案审会作用,充分释法说理,建立全系统“以案释法”宣讲团人数约522人。全系统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开展“以案释法”活动次数约604次;内部组织开展“以案释法”宣传201场次;组织“以案释法”宣讲团队进社区、学校、企业等开展宣讲活动864场次,每月编写并及时向市法宣办报送我局以案释法活动信息。

  3、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学法用法档案,通过组织专题培训会、业务工作会、以干代训、督促自学等多种形式,结合日常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部门人员开展自学,进行学习讨论,将工作与学习培训有机结合,相互交流,促进业务能力与法律素养的提升。结合“街乡吹哨、部门报道”活动,以专题研讨、现场指导等多种形式,对执法行为进行指导,详细解答各种执法问题和疑惑,不断提升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和规范性水平。

  (六)提供改革过渡期间法制保障

  1、梳理食品药品领域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经梳理,现行食药领域法律行政法规共计26部,部门规章38部。其中食品类法律行政法规5部,部门规章11部;药品类法律行政法规14部,部门规章8部;医疗器械类法律行政法规1部,部门规章13部;化妆品类法律行政法规2部;公用的法律行政法规4部,部门规章6部; 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4部。市食药监局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共计174部,其中食品类19部、药品类92部、医疗器械类6部、公用的规范性文件21部,其他规范性文件36部。

  2、梳理原市食药监局权力清单。经梳理,原食药监局权力事项共有1025项,其中行政检查35项,行政奖励1项,行政强制15项,行政确认2项,行政许可38项(以大项计),行政处罚903项,其他职权31项。按类别加以区分,食品类共计482项(行政检查4项,行政奖励1项,行政强制6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许可5项(以大项计),行政处罚460项,其他职权5项。),药品类共计547项(行政检查31项,行政奖励0项,行政强制13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许可33项(以大项计),行政处罚443项,其他职权26项。政务服务事项中食品类12项,药品类市级112项、区级44项。

  3、积极参与过渡阶段相关工作。积极参与《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机构改革领导小组法规工作组工作方案》研讨,并对过渡时期的行政执法、复议、应讼、公章使用、审批程序等问题提出了相应意见。对《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机构改革过渡时期规范行政执法活动相关问题的意见》进行了广泛研讨,3次征求相关处室意见。

  二、2019年工作计划

  围绕监管中心工作,结合机构改革形势,重点开展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按照机构改革后法制工作需要建章立制,整合现有制度,为法制工作顺利进行提供支撑。

  二是加强法制培训宣传力度。针对法制人员及执法骨干开展培训,促进各部门法制和执法工作的迅速融合。加强法制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法治氛围,为新机构开展工作创造良好外部环境。

  三是做好法制基础工作。做好执法依据梳理汇编、执法程序及文书规范等基础工作,为监管执法工作的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原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