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医疗器械生产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执法检查计划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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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督促企业和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质量责任,科学排查防范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风险,严厉打击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违规行为,全力做好医疗器械生产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安全监管,结合本市监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检查主体

  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检查主体包括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各分局、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商务金融局、房山区燕山市场监管分局等单位。

  二、检查方式

  对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执法检查方式主要有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跟踪检查、有因检查和专项检查。

  三、检查覆盖率

  (一)生产环节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全市共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943家。依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各级监管部门要按照计划要求,严格落实监管任务。

  1. 对属于四级监管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执法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2. 对属于三级监管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执法检查覆盖率达到50%,2年内实现全覆盖;

  3. 对属于二级监管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执法检查覆盖率达到25%,4年内实现全覆盖;

  4. 对属于一级监管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须在第一类产品生产企业备案后三个月内组织开展一次全项目检查,并每年安排对本行政区域内一定比例的一级监管企业进行抽查。

  (二)器械使用环节

  1. 对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使用监督检查100%覆盖;

  2. 对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使用监督检查覆盖率不低于33%,3年以内实现检查全覆盖。

  (三)药品使用环节

  依据《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2017年版)》等法律法规,各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对三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新冠疫苗接种单位的检查覆盖率100%;对其余医疗机构和疫苗接种单位的检查覆盖率不低于30%,3年实现全覆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单位监督检查计划,统筹运用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跟踪检查、有因检查和专项检查等手段,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产品、重点企业的监督管理,认真落实各项监管工作任务。

  (二)坚持问题导向。各级监管部门要以问题为导向,强化风险防控,及时查找本辖区医疗器械生产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监管领域的监管风险,认真研判并落实防控措施,多措并举推进风险治理,全面防控源头性、区域性和系统性质量安全隐患。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级监管部门要以新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全面实施为契机,综合运用宣贯培训、监督检查和责任约谈等方式,督促企业和使用单位主动采取措施切实加强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切实落实主体质量责任,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级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开展监督管理工作,不得接受被检查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监督检查牟取不正当利益,发现检查人员违纪违法行为一律严肃追究责任。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