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药典委员会关于勘误盐酸鸟氨酸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03日
分享:

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各相关单位:

  现将国家药典委员会《关于勘误盐酸鸟氨酸标准的函》(国药典化发〔2016〕45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勘误并执行。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2日

  

  关于勘误盐酸鸟氨酸标准的函(国药典化发〔2016〕45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