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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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单位、执(从)业药师: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国药监人〔2019〕12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现将2021年北京市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从2021年11月22日起开展2021年度执业药师继续教育。2021年11月22日-2022年4月30日期间执(从)业药师需完成本年度的继续教育学习。

  二、内容及学分要求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内容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

  全年要求90学时,计30学分。其中,公需科目30学时,计10学分;专业科目60学时,计20学分。

  三、施教机构

  经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招标遴选,2021年度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施教机构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高级研修学院和北京金航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执(从)业药师可选择其中任一家完成继续教育学习。

  四、登录方式

  登录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yjj.beijing.gov.cn),具体步骤为:首页“专题专栏”→“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平台”→“执业药师培训”→“执业药师继续教育”→选择施教机构,进入继续教育系统页面进行注册报名学习。具体操作指南及相关问题见各施教机构继续教育系统首页。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