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22〕23号
根据《北京市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试点方案》(京药监发〔2022〕166号,以下简称《试点方案》)规定,经生物医药企业申报,联合推进机制成员单位共同确定,现公布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白名单”(2022年第一批)。
根据《试点方案》要求,纳入“白名单”的物品仅供名单内对应的生物医药企业在北京市试点范围内研发自用,不得用于临床、上市销售及申请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企业须建立进口物品使用台账,规范使用管理,确保进口物品科学、合理、安全使用。
特此公告。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海关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