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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标注乐普乾时数字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凭证》失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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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2023〕2号

     按照《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局令第38号)及《北京市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京食药监药械〔2018〕10号)的要求,我局对乐普乾时数字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上述公司不符合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的相关要求,目前已向我局主动申请取消备案,现我局对上述公司的《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凭证》(详见附件)标注失效。 被标注失效《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凭证》的企业,自标注失效之日起应当停止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附件:《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凭证》标注失效信息表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