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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药品监管司督导检查北京药品经营企业疫情防控和质量监管工作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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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满雪)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近期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落实全国药品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药品流通环节的相关措施要求,8月26日,国家药监局药品监管司实地督导检查北京市药品经营企业疫情防控和质量监管工作,确保各项防控要求落实到位。

  督导组一行先后来到西城区金象大药房红莲南路店、丰台区百姓阳光大药房方庄店、东城区北京同仁堂崇文门药店有限责任公司,对药品零售企业日常经营、“四类”药品销售监测、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检查;组织召开座谈会,听取北京市药监局、相关检查分局、药品经营企业代表、药品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代表汇报落实疫情防控等有关工作汇报。

  北京市药监局建立常态化督导检查工作机制,成立5个督导检查组,采取“四不两直”的工作方式,持续督导检查药品零售企业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各区市场监管局指导药品零售企业充分发挥“哨点”的“排头兵”作用,摸排发热线索,开展流行病学询问,落实好“早发现、早报告”的要求,对“四类”药品登记信息闭环管理。

  督导组肯定了北京市药监局落实药品流通环节疫情防控的有关做法和措施。同时强调,要从政治高度深刻认识疫情防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强化疫情防控的主体监管和监管责任毫不放松,要以最坚决的态度、最迅速的行动、最果断的措施织密织牢织细管控网络,要做最充分的研判、最到位的准备、最周密的防控,严防死守,落实落细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督导组要求,药品监管部门要履职尽责,强化药品流通环节疫情防控工作。一要加强落实药品零售企业“哨点”监测工作,督促药品零售企业严格落实“四类”药品销售登记上报责任。二要持续强化药品网络销售监管要求,监督药品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加强平台销售“四类”药品情况的监测监管。三要扎实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流通配送环节监管检查,进一步加强对疫苗储存、运输和接种过程中的质量监管。四是要统筹推进药品上市后监管全年各项重点工作,确保新冠病毒疫苗质量安全和供应,扎实开展今年药品上市后监管各项重点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持续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国家药监局药品监管司主要领导及相关负责人,北京市药监局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相关检查分局负责人,药品经营企业和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代表等参加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