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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京津冀药物临床试验监管领域协同发展迈上新台阶——北京市药监局、天津市药监局、河北省药监局联合发布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检查标准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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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京津冀协同发展十周年之际,为进一步深化落实国务院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要求,持续完善京津冀地区药物临床试验监管领域标准体系建设,北京市药监局会同天津市药监局、河北省药监局,联合发布《京津冀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标准(2024年版)》。

  检查标准由北京市药监局牵头制定,天津市药监局、河北省药监局共同参与,在国家药监局检查要点和判定原则的框架下,以严格过程监管和风险控制为基本原则,强化机构备案条件的持续符合性和对试验机构运行及项目实施过程合规性、数据可靠性的动态监管,对三地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质量体系的监管和规范运行具有较强指导意义。

  此次检查标准的发布,是药监领域在京津冀协同发展方面的又一项标志性工作。将进一步提升京津冀药物临床试验监管能力,推动三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水平整体提升,促进药品监管优势互补、互利共赢,更好服务京津冀地区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