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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药品监管
  2. [发文机关]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 [发文字号] 公告〔2018〕 100 ----
  4. [有效性] 有效
  5. [标题]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公告
  6. [成文时间] 2018-09-13 00:00:00
  7. [发布时间] 2018-09-19 00:00:00
  8. [实施时间] 2018-10-01 00:00:00
  9. [废止时间]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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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

印发《北京市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公告

  《北京市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经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第20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13日

 北京市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