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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药品监管
  2. [发文机关]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 [发文字号] 公告〔2017〕 163 ----
  4. [有效性] 有效
  5. [标题]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北京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暂行规定》的公告
  6. [成文时间] 2017-12-25 00:00:00
  7. [发布时间] 2017-12-25 00:00:00
  8. [实施时间] 2018-01-01 00:00:00
  9. [废止时间]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北京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暂行规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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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暂行规定》已于2017年12月6日第44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原《北京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暂行规定》(京药监发〔2011〕41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北京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暂行规定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