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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北京市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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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有关要求,规范北京市中药配方颗粒备案、生产、销售、使用管理,市药监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局、市医保局研究起草了《北京市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即日至2021年9月22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件:邮件主题请注明“配方颗粒管理细则反馈意见”,邮箱地址:zhucechu@yjj.beijing.gov.cn

  2.邮寄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70号中环广场A座1313室药品注册管理处,邮政编码:100053。(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 传真:010-83560723

  4. 电话:010-83979470

  5. 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附件:

  1.《北京市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2.《北京市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3.《征求意见反馈表》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