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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北京市药品生产环节检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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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生产质量监督管理,规范药品生产环节检查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新修订<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 第47号)、《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我市药品生产监管实际,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起草了《北京市药品生产环节检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2年7月5日至8月3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邮寄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70号中环广场A座1305室 药品生产监管处,邮政编码:100053

  2.电子邮件:邮件主题请注明“药品生产检查反馈意见”,邮箱地址:ypscjgc@yjj.beijing.gov.cn

  3.传真:010-83560728

  4.电话:010-83979466

  5.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附件: 1.《北京市药品生产环节检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 《北京市药品生产环节检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3. 《征求意见反馈表》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