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7年7月7日     字体:     

  2016年,根据《2016北京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我局持续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内部工作制度和流程,有序推进重点领域信息主动公开,加速网站升级改版,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不断提高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透明度,较好地服务了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现将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完成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整体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1.政务公开配套制度机制建设

  2016年,我局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明确了领导机构,完善了公开流程,并提出当前推进政务公开应“分成两个主要部分,完善三项工作机制,做好五个方面公开,兼顾两个渠道联动”,统筹指导推动本系统政务公开工作。

  其中,两个主要部分包括:“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和“政策解读及热点回应”。三项工作机制包括:重大决策事项公开机制、政策解读工作机制、政务舆情监测和信息澄清及其与应急处置工作对接机制。五个方面公开包括:重大决策事项征求意见及政策解读、权力清单和规范性文件公开、食品药品安全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政务舆情监测及回应和重、特大突发事件信息发布。两个渠道联动即:一是与市财政局、市政府绩效办、督查室和市人大政协等横向配合,按要求做好财政预决算、重要民生实事、督查、绩效、建议提案等公开;二是我局网站与“首都之窗”和“信用北京”等官方网站信息共享,并做好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归集。

  2.培训和考核评议情况

  2016年组织全系统政务公开培训1次,参加培训人员86人。我局发挥垂直管理的优势,将政务公开纳入绩效管理,通过年终绩效察访核验工作,对16个区局和5个直属分局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评,总体表现良好。

  (二)推进“五公开”情况

  1.重大决策事项公开情况

  (1)全年对16件规范性文件和工作指导文件公开征求意见。

  (2)对《北京市十三五时期食品药品安全发展规划》和《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三年行动计划》进行公开解读。

  2.食品药品监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既是反映我局工作成绩的主渠道,也是我局服务群众生产生活,提供政府信息的主阵地。2016年,我局在继续完善行政许可结果实时公开基础上,进一步提供餐饮服务企业量化分级信息查询;实现全市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统一公开;提供检验合格与不合格食品明细,定期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抽验公告,及时发布产品召回信息、下架信息和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信息等消费警示信息;曝光全市范围内的典型案例,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数量、种类和范围进一步扩大,以公众为导向的服务目标更加明确。

  2016年,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累计通过网站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58763条,较2015年增长78%,全文电子化信息率达100%。其中主动公开机构职能信息50条;各类工作文件203条,权力清单信息585条;规划计划5条,行政处罚结果信息11029条,行政许可结果信息287195条;餐饮企业量化分级信息56391条,典型案例9条,食品安全信息11期82条,食品安全监督抽验信息12期1972条,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抽验公告12期34条,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4期,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信息6期,医疗器械召回信息18条,食品召回信息40条,许可证注销公告8期413条,药品GMP认证类公示公告162条,药品GSP认证类公示公告111条,专项行动信息18项238条,人事信息31条,财务信息3条;工作动态信息182条。

  (三)政策解读情况

  建立重要文件、决策出台“三同步”机制,同步起草、同步标注公开属性、同步制定解读方案。2016年,我局积极与媒体合作,推进政策解读,重点宣传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三年行动计划等方面的新举措。

  围绕无照无证餐饮单位监管和综合整治、药品上市许可人制度、防艾治癌药物快速审查通道、中关村食药监管及产业发展获国家12条政策支持以及科研人员可以申请药品批准文号等多条政策召开新闻通气会,在12家媒体发表相关报道。

  市食安委发布《北京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2016年修订)》,我局以《北京市修订食药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导致公众身体健康危害不再是举报受理的必要条件》向11家媒体发布通稿,对该办法进行解读。

  (四)回应社会关切情况

  2016年3月15日-17日,“3.15”晚会曝光网络订餐平台和义齿加工问题后,媒体持续高度关注,负面暗访报道时常出现。我局先后三次组织主流媒体参与网络订餐平台问题通报会,借助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倒逼平台履行法定义务。共针对网络订餐和义齿加工舆情发布回应信息45条。

  2016年3月20日: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统一部署,结合山东省局网上公布线索,部署了对全市疫苗生产、流通环节的现场检查工作,并向媒体发布题为《市食药监局组织开展山东非法经营疫苗案件线索上下游大排查》的新闻通稿。应对媒体采访,及时发布权威信息。

  2016年11月23-25日,针对媒体报道北京市“活鱼下架”事件,我局先后4次发布新闻通稿,并组织记者现场体验水产品抽检全流程,就社会关注热点进行正面回应,在电视、报刊等媒体发布信息12篇。

  (五)公开渠道和平台建设

  1.政府网站建设和创新情况

  2016年我局新改版的官方网站群正式启用,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渠道。由市局网站统一归集、发布行政许可结果、产品质量抽验信息、监测信息等数据,保证信息发布口径统一,方便群众查询。同时,为避免信息杂乱、重复,我局对网站栏目进行整理、规划,重点领域信息主要集中在“查询中心”和“安全信息”两大栏目,“查询中心”公开全市食品药品监管领域行政许可、处罚和量化评级信息;通过“安全信息”公开食品(含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以下简称食品药品)抽验信息、GSP、GMP认证公示信息、不良反应和不良事件监测等消费警示信息,曝光典型案例。同时“工作动态”栏目实时发布各种专项检查和治理整治工作情况。目前,正在根据与审改办确认的权力清单,对“职权信息”和“办事大厅”的许可程序进行调整,并在“办事大厅”栏目中增加了场景导航功能,进一步贴近网上办事大厅的建设要求。

  2.微博微信以及与媒体合作情况

  2016年我局积极开展相关工作,通过官方微博“首都食药”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和科普信息,粉丝数量97.2万,截至11月30日,共发布微博2414条,其中原创微博2414条,第一时间发布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公众关注热点问题、日常工作动态、食品药品科普知识,及时公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和下架信息、健康常识等内容,及时回应群众关注。我局新闻发言人微博“云华之语”既是北京政务平台矩阵的组成部分,又是我局官方微博的有益补充,全年发布微博1667条,粉丝数量866,在市政府外宣办统计报告中,该微博在影响力排名中连续位列前茅。

  同时,我局进一步加强与各媒体的联系,应对媒体采访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截至11月30日,共发布食药新闻999篇,在国家级媒体播发稿件244篇,其中中央电视台播发28篇,报刊杂志播发稿件555篇;网络首发稿件305篇。人民网、中经网、法制网、千龙网、首都之窗、搜狐网、网易网、新浪网、腾讯网、新民网、央广网等多家主流和专业网站都及时转发各类报道。

  2016年,通过首都食药安全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358条。

  (六)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16年全系统各行政单位共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92件(市局接收办理247件),其中机构职能类11件,法规文件类19件,行政许可类140件,行政处罚类193件,举报投诉类385件,日常监督、抽检、复议等其他行政职责类45件,咨询执法相关信息等72件,总结报告类3件,财务信息类9件,其他类15件。

  全年全系统共出具答复数933件(含上年结转,市局答复267件),其中已主动公开50件,公开597件,部分公开24件,不予公开4件,非本机关信息61件,非政府信息55件,信息不存在108件,申请内容不明确9件,申请人撤销等其他情况25件。

  答复被申请复议16件,目前,维持8件,重新答复的3件,部分撤销的2件,申请人撤销复议申请的1件。

  被提起行政诉讼的3件,目前,2件未开庭,另1件一审维持,二审要求重新答复。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年未产生收费。

  二、存在问题及改进对策

  (一)存在问题

  1.各业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有待加强

  各业务部门是形成政府信息的第一条战线,也是信息公开的第一责任人,但是公开意识却较为薄弱。我局的公开工作机制已经明确了业务部门的公开责任,将逐步加强其公开意识,以进一步推动政务公开工作。

  2.重公开轻解读的现象需得到改善

  “公开”政府信息并不是最终目的,服务公众并起到正确的引导作用才是政务公开的目标。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对于决策事项和易被误读的政府信息进行科学、丰富、可信的导读和解读,是从“信息公开”向建立政府公信力发展的关键环节,需要根据公众需求和形势发展不断加强。

  3.热点回应的舆论引导能力需进一步提升

  公众对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十分敏感,作为监管部门应对舆情热点保持密切关注,在回应及时的同时,更应注重回应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主动、高效做好工作。

  (二)改进对策

  1.加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结果公布,提供科学的消费引导和警示信息。

  2.加强重大决策公开力度和政策解读,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宣讲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

  3.加强舆论监测和热点回应,从注重回应速度向提升民众跟从发展,正确引导舆论宣传方向。

  4.继续开展多部门联合的政务公开工作,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归集,实现数据资源共享,提供便民服务。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6年度)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358763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6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6

(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

363587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

3

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

356917

主动公开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示、集体土地征收结案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息数

6667

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

0

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

0

(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358763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4081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358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999

二、回应解读情况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3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7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23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12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3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一)收到申请数

247

1.当面申请数

7

2.传真申请数

2

3.网络申请数

154

4.信函申请数

85

(二)申请办结数

267

1.按时办结数

265

2.延期办结数

2

(三)申请答复数

267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17

2.同意公开答复数

14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3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35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1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3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47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22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3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7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3

(二)被依法纠错数

2

(三)其他情形数

2

五、行政诉讼数量

2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2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0.0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0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2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0

2.兼职人员数

2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0.0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2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1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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