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年1月18日     字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编制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市药监局深入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北京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的通知》等相关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紧紧围绕中心工作,以企业和群众需求为导向,持续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实效。

     一是主动公开标准规范。做到常规性信息定期公开,动态性信息随时公开,固定性信息长期公开,突发性信息立即公开。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124660条,及时公开“三公”经费、年度预决算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更新规划信息、统计信息、行政许可、监督检查、预算决算、收费项目、政府采购、招考录用、其他法定信息等12个二级栏目。采用文字、图表图解、视频等多种形式,针对出台的各项政策进行精准解读,提升政策解读质量。

    二是加强工作会商协同,做好依申请公开服务。满足申请人信息诉求,主动靠前服务讲解政策、流程,将依申请公开作为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的重要窗口。组织相关处室并邀请执业律师会商相关申请需求,最大化满足申请人需求,确保申请人依法获取信息的权利。全年收到依申请公开27件,已全部办结,在答复告知书中明确告知法定依据和救济渠道,无行政复议驳回和行政诉讼败诉情况。

    三是信息管理更加精细。逐条对应法定指责动态更新发布《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全清单》,进一步扩大主动公开范围和力度。完善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机制。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坚决杜绝失泄密问题。统筹政务网站与官方新媒体信息发布,提高信息公开内容覆盖面,实施差异化、分众化信息公开服务,形成多层面、多角度、多点位的立体公开模式。

    四是组织监督保障有力。进一步健全党组书记、局长负总责,主管局领导具体负责,处室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各负其责的组织体系,加强统筹领导和监督保障。分管领导多次组织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部署相关工作落实落细。局领导5次出席全市新闻发布会,介绍“两区”生物医药全产业链开放举措、新冠抗原检测试剂质量监管、医药物资产品供应情况等。领导重视、全员参与、全领域信息覆盖的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方式,为市药监局各项重点任务推进实施提供了坚强保证。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7

0

 2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856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2.1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3

 4

 0

0

0

 0

 2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0

0

 0

 0

 0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13

 3

 0

 0

 0

 0

 16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1

 0

 0

 0

 0

 0

 1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1

 0

 0

 0

 0

 1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23

 4

 0

 0

 0

 0

 2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市药监局持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针对政府信息公开意识需进一步加强、重公开轻解读现象需进一步改善、舆论引导能力需进一步提升等不足之处,切实改进工作,在局党组会上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通报,提出明确要求。督促全系统严格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围绕重点工作,以公开提升政策服务,为公众提供政策快捷咨询服务;严格遵守公开程序和时限,坚决维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依法、及时、准确、全面公开公众普遍关心、涉及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通过文字、图片等多种方式,加大政策解读力度;以“安全用药月”“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企业咨询日”等活动来丰富信息公开形式和内容,进一步提升社会共治效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方面,市药监局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和总金额以及实际收取的总金额均为零。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yjj.beijing.gov.cn/,如需了解更多政府信息,请登录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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