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1年1月30日     字体: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编制的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局政府网站www.bjda.gov.cn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电话:83979405。

  一、概述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开展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积极开展工作,完善工作制度。根据《条例》和市政府公开办的要求,2010年修订、完善了《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政府信息公开电话咨询办法》、《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管理规定》等11项制度,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了充实、完善,建立了比较完备的政府信息工作机制。明确职责要求,规范服务,不断提高工作水平。注意处理好公开与服务、公开与保密、权限与责任的关系,努力拓宽公开渠道,设立政府信息电话咨询热线83979811-0,畅通与市民沟通渠道,方便群众获取所需政府信息。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我局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按照《条例》第16条规定,建设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大厅作为公共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主要公开渠道

  我局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渠道之一,专栏下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年报、依申请公开、监督投诉等栏目,方便公众查阅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各药监分局也在各自网站设立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各类政府信息。我局非紧急救助中心承担政府信息公开电话咨询服务工作,受理和解答群众的咨询,指导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为了方便公众现场查询,主动向北京市档案馆、首都图书馆、市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大厅移送本局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扩大群众获取信息的渠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及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向公众发布权威信息。

  2010年本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272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63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19%;法规文件类信息1167条,占总体的比例为22.14%;规划计划类信息12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2.3%;行政职责类信息28条,占总体的比例为0.53%;业务动态类信息3893条,占总体的比例为73.84%。

  (二)公开形式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窗口设置于中环办公楼行政受理大厅,设置了资料索取点、电子信息屏,并放置纸质材料于行政受理大厅,方便公众索取。2010年共接待公众咨询38次。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我局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场所,并公布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一)申请情况

  本局2010年度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1件,其中当面申请数7件,申请比例为63.64%,传真申请数4件,申请比例为36.36%。

  (二)答复情况

  11件申请全部按期答复,其中:

  “同意公开”7件,占总数的63.64%;

  “信息不存在”1件,占总数的9.09%;

  “非本机关信息”3件,占总数的27.27%。

  四、人员和收支情况

  (一)工作人员情况

  本机关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兼职)共50人。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2010年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未收取费用。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10年,未发生针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案件。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0年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还存在以下不足: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需要进一步深化,模糊认识的问题需要通过加强学习培训来提高。二是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还需要进一步细化,以期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

  2011年将从以下方面改进:一是加大《条例》学习和培训力度,强化全员政府信息公开意识;二是完善制度和机制,进一步规范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三是及时总结在政府信息公开中出现的问题,尤其是依申请公开的事项,不断完善依申请公开目录和办理的程序,确保公众知情权、监督权落到实处。

  二〇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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