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年12月23日 字体: 大 中 小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结合原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
全文包括落实《北京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以及政府信息公开组织机构、制度建设、渠道场所、教育培训等工作情况;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报告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2019年度)》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门户网站下载。如对报告有疑问,请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
2018年,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严格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认真贯彻《北京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精神,切实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职责,进一步增强了工作透明度,满足了群众的知情权,提高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公信力。
一、落实《北京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以及政府信息公开组织机构、制度建设、渠道场所、教育培训等工作情况
(一)组织机构情况
我局设有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全系统政务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局办公室设立一名副主任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两名工作人员分别负责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日常工作。各区局、直属分局都按要求确定了本单位政务公开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市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负责人多次听取相关汇报,对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指示批示,分管领导带领各部门研究制定《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进行任务分解,加强督促检查。
(二)制度建设情况
全面梳理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2018年新制定了《行政公文公开发布和解读工作办法(试行)》,明确行政公文公开范围,对公文发布和解读提出具体要求,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
(三)渠道场所情况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市政府工作要求,开通了信函、网页渠道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置政府信息公开窗口,配备必要设施器材,保障信息查阅、资料索取、公开咨询、依申请公开受理等各项业务正常开展。2018年重点提升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便捷性,对网页在线申请信息公开系统进行了提升,使其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主渠道。
(四)教育培训情况
将政府信息公开法律法规和技能培训纳入公务员培训体系,深入开展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网站建设、政策解读、舆情监测与回应等方面的培训4次,参训人员达到180人次,进一步强化了公务员的公开意识,提高了信息公开专门岗位人员的业务技能和工作水平。
(五)落实《北京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我局认真学习领会《北京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精神,结合首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以政务公开全清单为基础,全面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向纵深发展。
一是推动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全面公开。进一步加大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信息公开,即时公布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定期发布抽检检验和不合格产品处置信息;及时公布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信息、食品和医疗器械召回信息、GMP/GSP认证公示信息、创新医疗器械产品公示信息;适时曝光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监测结果、许可证注销、GMP/GSP证书收回和典型案例信息;多渠道发布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科普信息和消费警示信息。
二是加强重点专项工作信息公开。2018年我局围绕“街乡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冬奥会食品安全“区域协作、基地保障、全程监管”工作机制、“品质餐饮”工程建设、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等重点专项工作加强公开,及时发布与之相关的工作文件、政策解读、进展动态等,进一步提高了人民群众对首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知晓度、支持度和满意度。
三是加强政策解读和科普宣传。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签审、同步发布。综合运用图、表、数等多元化方式,提高解读的吸引力和亲和力。2018年重点对《北京市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优化营商环境若干举措》《北京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暂行规定》《医疗器械快速审评审批办法》《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北京市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案管理实施细则》等政策文件进行了解读,取得良好效果。根据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专业性较强的特点,加强合理饮食、科学用药、理性消费等科普宣传。
四是积极回应社会和群众关切。依托专业舆情监测机构,构建了全面覆盖各类传统和新兴媒体并实时传送的舆情监测平台,综合运用发送新闻通稿、组织现场采访、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现场访谈、及时更新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积极组织开展舆论引导,坚持舆情处置与正面宣传报道、科普宣传同步进行,畅通权威传播渠道,加强信息发布的公开透明,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热点。全年围绕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意见出台和落实、缩短审批时限优化营商环境、加强网络订餐外卖平台监管、品质餐饮、医保药品采购“两票制”、“阳光药店”监管、疫苗监管等重点工作,全方位策划新闻宣传,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同步部署、同步推出。春节、元宵、端午、中秋等节假日期间,及时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和消费提示,紧扣社会热点积极回应关切,传递食品药品安全整体向好信息,提振消费信心。
五是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认真落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稳步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根据市政府要求,按期完成16个区局网站集约、新域名解析、信息变更、ICP备案等工作,并及时发布了公告。建立了市局网站统一归集、发布行政许可结果、产品质量抽验信息、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信息等数据平台,实现了统一归集、统一发布、统一查询。积极开展政务信息资源开放试点工作,规范食品药品信息资源数据格式,制定数据开放清单,做好数据对接和报送工作。
六是着力提升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水平。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要求,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日常工作,畅通信件、网页、现场等申请渠道,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登记、办理、答复、送达、归档等工作。针对食品药品类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量逐年上升的趋势,通过加强调查研究、统计分析、统筹指导等方式,着力提升系统内各单位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水平,切实做到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18年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通过门户网站和各类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7万条,其中:行政许可结果信息10.6万余条;行政处罚结果信息1万余条;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案件信息12期;食品安全抽验信息72期,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9期,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4期;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抽验公告11期;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3期;医疗器械警戒信息16条;食品召回信息53条;医疗器械召回信息60条;许可证注销公告20条;药品GMP认证类公示公告43条;药品GSP认证类公示公告126条;消费提示类信息100余条,科普类信息200余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1.申请情况
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机关共受理申请218件。其中当面申请27件(12.39%)、传真申请1件(0.46%)、网络申请153件(70.18%)、信函申请37件(16.97%)。
2.答复情况
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机关共办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49件,其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16 件(6.43%)、同意公开41件(16.47 %)、同意部分公开11件(4.42 %)、不同意公开16 件(6.42 %)、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43 件(17.27 %)、申请信息不存在59 件(23.69 %)、告知作出更改补充2件(0.80 %)、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 61件(24.50 %)。
(三)不予公开情况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机关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在履行药品注册职责过程中获取的申请人提交的技术秘密和实验数据;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过程中获取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患者和报告者信息;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信息(权利人同意公开或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等。2018年依申请信息公开中,不予公开16件,其中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指政府信息13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件。
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8年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机关办理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1件,经市政府法制办审理,维持我局答复;市局做出维持区局信息公开答复意见的复议决定后作为共同被告产生行政诉讼3件,经各级法院审理,全部判决驳回。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2018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主要体现在:一是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专业性较强,公开形式和解读方式还不够丰富,信息搜索方式还不够智能,存在部分信息公众“不好懂”“不好查”的现象;二是食品药品类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量持续上升,不符合政府信息公开立法本意的申请较多,且存在少量滥用信息公开申请权的不良倾向。
随着北京市机构改革的深入推进,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调整至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职能调整至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按照市政府有关部署和要求,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开展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公开意识和业务水平,拓宽公开渠道,优化工作流程,切实提升申请人和社会公众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满意度。一是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加强“用户思维”,从企业需要、群众关心和社会关切的角度,进一步拓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的公开种类和形式。二是进一步丰富政策解读形式,向“分众化、具象化”转变,将“政策语言”转化为“群众语言”,切实增强政策解读效果,进一步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点工作的深度和精准解读,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三是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优化智能搜索系统,以“智能、高速、体验”为理念提升改造网站搜索功能,逐步实现“一键通查”、“智能关联”。四是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开展食品药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大数据分析,及时总结规律,提升答复水平,规避法律风险,并积极推动依申请公开信息向主动公开转变。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2019年度)
2019年3月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2018年度) |
||
填报单位(盖章):原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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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37596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4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4 |
(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79501 |
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 |
条 |
2 |
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 |
条 |
79494 |
主动公开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示、集体土地征收结案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 |
条 |
5 |
(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34150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124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32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8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8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3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3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2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55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18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45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218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27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1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153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37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249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239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1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249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16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41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11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6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13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3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43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59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2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61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1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1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3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3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3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4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4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4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2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