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年1月18日     字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编制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强化主动公开

     严格对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23年重点信息公开任务分解表》,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修订发布《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全清单》,进一步扩大主动公开范围和力度。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157367条,主动及时公开‘三公’经费、年度预决算、人员招录等,做到常规性信息定期公开,动态性信息随时公开,固定性信息长期公开,突发性信息立即公开。

     (二)落实决策公开

     按照《北京市深化政务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工作办法》,在首都之窗和我局官方网站同步开展政策性文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工作,及时发布公开文件草案、草案具体情况说明,并同步反馈征集结果。全年开展政策性文件征集意见15件,并按要求进行了意见反馈。

     (三)做好执行公开

     在官网政务服务专栏公开市级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明确设定依据、办理条件、材料要求、办理程序等信息。在信息查询专栏,对市区两级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结果进行公开,并根据审批情况实时更新。在官网发布《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明确公示不同级别的职称评审费标准。按季度向社会公开本单位承办的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重要民生实事项目等工作的进展情况。

     (四)规范依申请公开

     在官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明确公示政府信息公开机构、申请方式、答复时限、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畅通信函、网络等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及时接听解答相对人关于信息公开的来电来信咨询,确保相对人依法获取信息的权利。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工作的管理,明确依申请公开答复主体责任,确保依法依规按程序按时限答复。全年无行政复议驳回和行政诉讼败诉情况。

     (五)强化政策解读

     按照《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性文件公开发布和解读工作办法(试行)》文件要求,对规范性文件和工作指导文件进行解读,明确解读主体的责任,规范政策解读的程序,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在官网、北京药监公众号采用文字、图表图解、视频等多种展现形式,对出台的各类监督管理办法解读,提升政策解读质量。局领导出席全市新闻发布会,介绍北京市医药健康产业发展、北京市医疗器械创新高质量发展有关情况。加强与主流媒体沟通合作,围绕政策出台背景、工作举措和预期效果开展广泛报道。

     (六)完善平台建设

     按照政务服务局要求,不断完善我局网站建设,突出用户思维和服务导向,精心设计网站栏目;及时转载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等权威信息;完成https证书改造,提升网站的安全性;调整网站底部样式,展示信息更加集中、规范;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新设“政策”栏目,公开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对数据进行分类和归集;微信公众号中“政民互动”栏目下设“中国政府网留言”、“一网通办”、“咨询建议”、“投诉举报”4个子栏目,具备为民服务功能,安排专人每日对服务功能进行检查。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未出现安全、泄密、严重表述错误等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6 0 3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308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8.7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9 3 0 0 0 0 5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7 0 0 0 0 0 7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25 2 0 0 0 0 27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2 0 0 0 0 0 1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2 0 0 0 0 0 2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49 2 0 0 0 0 5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1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3 0 0 1 4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政务公开工作已成为我局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手段和机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个别栏目信息更新不及时,二是部分主动公开的内容质量不高。
    我局着重从以下方面改进政务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提升所属各单位各部门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思想认识,严格落实并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工作的窗口桥梁作用,及时公开信息,与社会公众加强沟通互动;二是加强重大决策公开力度和政策解读,不断丰富政策解读形式,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宣讲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三是加强官方网站日常维护管理,定期检查网站页面和各个栏目是否运行正常,信息是否及时更新,杜绝出现“死链”、“错链”,及时改进工作。四是加强前沿、焦点话题的引领和深度分析,以“全国安全用药月”等科普活动为契机,增强公众的关注度,提升关注转化量,引导社会共治良好效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方面,市药监局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和总金额以及实际收取的总金额均为零。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s://yjj.beijing.gov.cn/,如需了解更多政府信息,请登录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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