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年3月19日 字体: 大 中 小
引 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编制的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人员、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案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可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70号A座1207;电话:83979407 电子邮箱:zfxxgk@bjfda.gov.cn
一、概述
201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根据首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认真落实《条例》要求,积极研究、解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充分发挥网站和首都新闻媒体的作用,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群众关注的首都食品药品监管信息。针对《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颁布、实施,积极开展业务培训。不断完善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办理和答复机制,较好的发挥了食品药品监管信息服务首都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及研究的作用。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2015年,全系统各单位通过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6154条,全文电子化信息率达100%。其中,新增法规文件类信息1条;主动公开机构职能类信息639条(机构信息和权力清单),占0.38%,主动公开规划计划类信息2条;主动公开行政职责类信息数165199条,99.43%;主动公开业务动态类信息313条,占0.19%。
(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全年网上公开重点领域信息165199条,其中公开22项行政许可事项的结果信息共计151742条,认证公示、公告141条;行政处罚类信息12264条:公开1-12月行政处罚案件信息12236条,典型案例28件。公开北京市医疗机构制剂规程收载品种质量标准101条。公开抽检、监测信息720条:食品安全信息46期,通报476批次经抽检不合格,在全市范围内采取停止销售措施的食品,其中公开保健食品抽样不合格信息4期,共11条;公开药品(药包材)、医疗器械、化妆品抽验公告8期,通报不合格产品信息29条;公开违法广告监测信息8期,通报违法广告193条;公开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信息22条。公开监督检查信息226条:食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公告共209条;设专栏公开医疗器械五整治工作信息,共计14条;网上非法售药整治信息1篇,其他食品、药品专项整治信息2篇。公开产品召回信息5条。重点领域信息的及时公开,既方便公众查询企业信息,又提供了社会关注的食品药品安全警示,让老百姓信赖政府的声音,引导和促进群众理智消费、科学消费、健康消费。
此外,我局通过其他方式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共计45574条,主要是在餐饮服务单位营业场所公示量化评级信息。
(三)公开渠道
我局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渠道之一,专栏下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年报、依申请公开、监督投诉等栏目,方便公众查阅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各区县局也在各自网站设立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各类政府信息。
通过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系统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公开当面、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各种接收申请途径及联系方式。
我局投诉举报中心承担政府信息公开电话咨询服务工作,受理和解答群众的咨询,指导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为了方便公众现场查询,主动向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公报室移送本局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扩大群众获取信息的渠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及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向公众发布权威信息。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15年,我局机关共收到信息公开申请352件。其中,当面申请84件;以信函形式申请174件;其中申请行政职责类信息占92%,申请法规文件类信息占3.8%,申请业务动态类信息占0.7%,申请机构职能类信息占3.5%。
(二)答复情况
截至2015年底,我局机关当年接收的信息公开申请已答复333件,有8件已主动公开,已将查询方式告知申请人;有4件因涉及商业秘密,部分公开或不予公开,已向申请人说明理由;有23件非本机关掌握政府信息,已将受理机关联系方式告知申请人;有咨询事项2件,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畴,已将咨询途径告知申请人;有11件不属于政府信息,已向申请人说明理由;信息不存在的4条,已向申请人说明理由;有3件因申请事项不明确,请申请人更改补充,其余278件全部予以公开。
四、人员及收费情况
(一)工作人员情况
我局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共10人,均为兼职工作人员。
(二)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2015年我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未收取费用。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情况
2015年,共发生涉及我局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1件;发生涉及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1件,全部维持具体行政行为。
六、存在不足和改进措施
2015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意识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作为信息公开主要渠道的网站设计内容和栏目还需进一步改进,更加方便群众查询。三是信息公开的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化等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针对以上问题,2016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重点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继续加强信息公开业务培训。认真总结梳理《条例》实施以来我局信息公开的经验教训和典型案例,组织开展全系统的信息公开培训,通过培训不断强化各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意识。二是加紧归纳收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日常监督信息的公开事项和内容,分类梳理工作程序,使主动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三是注重公开实效,完善新闻发布制度。进一步研究完善我局现有信息公开工作的机制,积极利用网站、官方微博等各种渠道广泛公开政府信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信息需求。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
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5年度)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213507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1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1 |
(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211733 |
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 |
条 |
5 |
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 |
条 |
211728 |
主动公开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示、集体土地征收结案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 |
条 |
0 |
(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66154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94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6305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1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5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1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22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294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352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84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1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94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174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333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333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333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8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278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2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5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2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11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2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23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4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3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1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1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1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1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0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0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2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