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峰顺康医药有限公司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规定,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我局依法收回其《药品GMP证书》。
特此公告。
附件:北京市收回药品GMP证书目录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17日
附件
北京市收回药品GMP证书目录
证书编号 | 企业名称 | 生产地址 | 认证范围 | 证书收回日期 | 收回证书机关 |
BJ20150196(补) | 北京峰顺康医药有限公司 | 北京市密云县十里堡镇京密路南侧十幢等十五幢 | 中药饮片(含净制、切制、炒制、炙制、蒸制、煮制、煅制、煨制、燀制、直接服用饮片) | 2019年10月17日 |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