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21〕29号
为加强《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北京百斯佳科技发展中心依法主动提出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依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予以注销。
经查,北京百斯佳科技发展中心符合注销条件,予以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见附表)。现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之规定予以公告。
附表: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地址 | 经营方式 | 经营范围 | 许可证号 |
1 | 北京百斯佳科技发展中心 |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40号2区南平房15号 | 批发 | 体外诊断试剂(药品类) | 京AA0100298 |
特此公告。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