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21〕39号
为加强《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北京金象复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地安门分公司依法主动提出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依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应予以注销。
经查,北京金象复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地安门分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符合注销条件,予以注销(详见附表)。现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之规定予以公告。
附表.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地址 | 经营 方式 | 经营范围 | 许可证号 |
1 | 北京金象复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地安门分公司 |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183号 | 批发 | 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 | 京AB0100022 |
特此公告。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