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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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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2021〕39号

  为加强《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北京金象复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地安门分公司依法主动提出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依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应予以注销。

  经查,北京金象复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地安门分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符合注销条件,予以注销(详见附表)。现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之规定予以公告。

  附表.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

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经营

方式

经营范围

许可证号

1

北京金象复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地安门分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183号

批发

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

京AB0100022

  

  

  特此公告。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