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24〕6 号
按照《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局令第 38号)及《北京市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京食药监药械〔2018〕10号)的要求,我局对北京金紫竹科技有限公司等七家企业进行现场检查。经查,上述公司不符合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的相关要求,目前已向我局主动申请取-1-消备案,现我局对上述公司的《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凭证》(详见附件)标注失效。
被标注失效《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凭证》的企业,自标注失效之日起应当停止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经营活动。特此公告。
附件:《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凭证》标注失效信息表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 年 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