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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北京市化妆品监督检查计划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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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2023年北京市化妆品监管工作,落实国家药监局2023年化妆品监管工作要点和我局工作部署,督促指导各级化妆品安全监管部门切实履行化妆品监管职责,特制定2023年北京市化妆品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严守“四个最严”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直面化妆品备案生产经营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我市化妆品市场秩序,促进我市化妆品行业健康发展,切实保障首都公众用妆安全。

  二、监管重点及监管任务

  (一)委托生产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境内责任人

  对全市831家委托生产的注册人、备案人,重点检查质量安全负责人设置和有效履职情况、开展不良反应监测情况。

  对全市418家境内责任人,重点检查协助开展不良反应监测、协助实施产品召回制度的建立情况,以及产品留样情况。

  对全市委托生产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境内责任人三年内实现全覆盖监督检查。其中持有儿童化妆品、染发类化妆品的,本年度100%覆盖检查。

  (二)具有生产能力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及受托生产企业

  对全市40家具有生产能力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及受托生产企业进行年内全覆盖监督检查。对重点化妆品生产企业全年检查次数不少于2次。重点检查质量安全负责人履职情况、原料验收及严格按照备案配方工艺组织生产、化妆品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及自查、开展不良反应监测等情况。

  (三)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对全市16家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年内监督检查不少于2次。重点检查实名登记、质量管理机构、日常检查、不良反应处理等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四)化妆品经营企业

  对全市化妆品经营企业开展监督检查,两年内实现全覆盖。重点检查化妆品经营者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建立执行情况,以及是否存在经营无中文标签、未经注册或备案、非法添加禁用物质、过期化妆品、未按要求报告不良反应等违法违规行为,网络经营者是否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全面、真实、准确披露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资料一致的化妆品标签等信息。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继续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组织监督检查工作,明确工作机制和责任,切实有效履行各自监督检查职责。

  (二)坚持问题导向。各级监管部门要认真研究本辖区、本监管领域的问题,查找监管风险和薄弱环节,对多发、重点问题要采取针对性监管措施,及时发现和防范化妆品安全风险。

  (三)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各级监管部门要重点检查并严厉查处无证生产、非法添加等严重违法行为,建立监督检查与稽查执法的衔接机制,高质高效组织稽查执法。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级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不得接受被检查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监督检查牟取不正当利益。发现检查人员违法违纪行为一律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