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3年北京市药械流通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各药品监管部门切实履行药品经营使用环节、医疗器械经营环节监管职责,部署开展药械流通监督检查工作。
一、工作目标
2023年我市药械流通监管要以“四个最严”要求为根本导向,强化药械流通监管,保障首都药械流通秩序平稳有序,助力首都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立足“保安全守底线,促发展追高线”,全面做好药械流通监管领域的各项工作。
二、重点任务
(一)药品经营企业监管计划
各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药品零售企业(含网络销售)现场检查覆盖率100%;各药监分局对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含网络销售)监督现场检查覆盖率100%;对药品批发企业(含网络销售)现场检查覆盖率不少于总数的60%;继续加强经营血液制品冷链企业、集采中选产品配送企业、自有仓库以及异地设库的企业监管,每年不少于1次监督检查;对开展疫苗储存配送服务、中药配方颗粒配送企业的药品批发企业每季度不少于1次监督检查。
(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管计划
各区市场监管局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含网络销售)现场检查覆盖率不少于总数的33%;对涉及疫情防控医疗器械、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医疗器械及可用于医疗美容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100%。
(三)医疗机构监管计划
各区市场监管局对三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苗接种单位的检查覆盖率100%;对其余医疗机构的检查覆盖率不低于30%,3年实现全覆盖。
(四)药械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监管计划
各药监分局对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现场检查覆盖率100%,网上巡查覆盖率400%;对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站网上巡查每半年不少于1次,巡查覆盖率200%。
(五)医药物资储备单位监管计划
各药监分局对市级储备单位现场检查覆盖率100%,涉及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储备目录品种现场检查覆盖率100%。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机制和责任,切实有效履行监督检查职责。要制定符合辖区监管实际的监督检查计划,并严格实施。
(二)各单位要认真研究本辖区、本监管领域的问题,查找监管风险和薄弱环节,对多发、重点问题要采取针对性监管措施,及时发现和防范药械安全风险。
(三)各单位要结合药械流通监管工作计划,统筹运用飞行检查、专项检查、日常检查、交叉检查等手段,针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对象,持续开展监督检查,切实规范本市药械流通秩序。
(四)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不得接受被检查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监督检查牟取不正当利益。发现检查人员违法行为一律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