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4年北京市化妆品监管工作,督促指导各级化妆品监管部门切实履行化妆品监管职责,部署开展2024年化妆品监督检查工作,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配套法规,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按照“讲政治、强监管、保安全、促发展、惠民生”工作思路,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以监管能力建设为重点,夯实监管基础,坚持问题导向,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持续深化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进一步规范我市化妆品生产经营市场秩序,促进我市化妆品行业健康发展,切实保障首都公众用妆安全。
二、工作分工
(一)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监管处
负责制定全市化妆品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开展全市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境内责任人、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监督检查,以及化妆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和飞行检查;组织指导化妆品经营者监督检查。
(二)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
负责实施化妆品生产企业的体系检查,注备人的飞行检查。
(三)北京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总队
依职责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四)市药监局各分局
负责制定辖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境内责任人、生产企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监督检查计划并开展监督检查。
(五)各区市场监管局,房山区燕山市场监管分局,市市场监管局机场分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商务金融局(以下简称“各区局”)
负责制定辖区化妆品经营者(含电子商务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经营化妆品的电子商务经营者)监督检查计划并开展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三、监管重点及监管任务
(一)委托生产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境内责任人
严格按照《条例》《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全市委托生产的注册人、备案人,重点检查质量安全负责人承担产品放行职责、受托企业生产活动监督情况。对全市境内责任人,重点检查产品留样情况。对全市委托生产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境内责任人三年内实现全覆盖监督检查。其中持有儿童化妆品、染发类化妆品的,本年度100%覆盖检查。
(二)具有生产能力的注册人、备案人及受托生产企业
严格按照《条例》《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落实好化妆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重点检查非法添加、无证生产、生产未经注册或备案化妆品、微生物污染等问题。各分局对辖区内的化妆品持证生产企业每年现场检查不得少于1次。结合本年度监管能力提升培训计划,开展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专项检查。
(三)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进一步落实《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压实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主体责任。重点检查平台落实实名登记、日常检查、违法行为制止报告等质量管理制度情况,监督平台做好化妆品网络监测核查处置、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各分局做好辖区内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工作,现场检查每年不得少于2次。
(四)化妆品经营者
严格落实《条例》中对化妆品经营者的监管要求。一要突出重点产品:以儿童化妆品、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特殊化妆品以及历年来抽检不合格产品作为重点品种。二要突出重点对象和环节:以化妆品网络经营者、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美容美发机构、宾馆酒店、儿童化妆品经营者作为重点对象,紧盯“四小门店”等问题多发场所,提高检查比例和频次。三要突出重点地区:以校园、重点场站、重要会议区周边等作为重点地区。各区局做好辖区内化妆品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工作,完成化妆品经营环节每两年全覆盖的目标。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统筹,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明确工作机制和责任,切实有效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各级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各项监管工作要求,确定主管领导、主管部门,明确工作任务、检查重点、检查内容等,统筹安排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等各项检查任务,制定符合辖区监管需要的监督检查计划,并严格实施;既要确保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要求,提高监督检查工作质量,又要防止重复检查。检查结果应按规定及时录入监督检查系统。
(二)完善监管台帐,分级分类防范化解风险。动态梳理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境内责任人登记账号,建立健全责任主体和产品台账信息,开展分级分类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经营环节特别是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网络经营者、“四小门店”监管台账信息,结合化妆品产业发展和监管白皮书编制,细化完善监管基础工作,通过分级分类监管,及时防范和化解化妆品质量安全风险。
(三)持续压实责任,落实非现场监管要求。压实全链条监管责任,持续深化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确保重点企业、重点品种年度现场检查和产品抽检全覆盖。依据非现场监管三年行动计划,2024年推动开展非现场监管,确保全年实现非现场监管行业领域全覆盖,非现场检查量占比有序提升。
(四)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监督检查。各级监管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将监督检查工作与安全风险管理工作紧密结合,重点检查并严厉查处涉及儿童化妆品、化妆品非法添加、无证生产、生产经营未经注册备案化妆品、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化妆品等违法行为。落实好行政执法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同工作,各级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市局将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加强对各单位监督检查工作的指导帮带和督查督导。
(五)切实提升监管效能,加强案件线索处置。积极配合市局全面推进药品全生命周期信息系统建设,结合化妆品网络监测平台建设,强化互联网新型销售模式风险监测应用,积极配合开展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对于网络监测巡查、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检、舆情监测、投诉举报等移送的问题线索第一时间调查处置并上报。建立监督检查与稽查执法的衔接机制,高质高效组织稽查执法,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
(六)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和企业宣贯培训。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监管需要,做好监管队伍建设工作,采取以会代训、集中(专题)培训、现场教学等方式,及时组织培训,按要求派出检查员参加市药监局组织的检查工作,全面提升化妆品监管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保障辖区化妆品监管工作有序开展。加强面向企业的法规宣传和警示教育,加强对企业法人、负责人和质量管理人员法律法规等知识培训,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七)按时报送相关报表。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科学有序推进各项工作任务,于2024年4月8日前报送本单位监督检查计划,于7月5日、11月8日前报送上半年、全年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含辖区基本情况、监督检查的基本情况、主要措施及经验,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措施、立案情况等)和相关工作报表至市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处邮箱。监督检查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市药监局将对各级监管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并适时通报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