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做好我市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以下简称GLP机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目标
通过日常监管,督促GLP机构规范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指导机构持续完善内部管理体系,强化从业人员质量管理理念,提升质量管理水平,促进行业有序发展。
二、检查重点
重点围绕以下几方面组织开展GLP机构日常监督检查。
一是重点检查GLP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包括组织机构和人员、质量保证(QA)、设施、实验系统、仪器设备和实验材料、受试物和对照品、标准操作规程(SOP)、资料档案、计算机化系统等方面;抽查试验项目,考察其研究工作实施的合规性。
二是检查GLP机构上一年度日常监督检查及接受国家药监局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实施闭环管理,必要时发起跟踪检查,切实督促机构落实整改。
三、实施步骤
(一)组织筹备
我市现有GLP机构7家。市局于第一季度发布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文件,各分局有序开展GLP机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二)实施检查
开展GLP机构日常监督检查,应做好记录,并于2024年底前完成全覆盖监督检查。
(三)信息汇总
各分局应于检查结束后将现场笔录及整改报告报市局,市局将GLP机构监管情况按要求上传国家局相关信息平台。
四、有关要求
(一)严格执行标准,实现监管全覆盖
执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并参照《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和判定原则》开展GLP机构日常监督检查。
(二)加强风险防控,注重闭环监管
对上一年度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确保整改落实;对以往检查发现问题较集中的环节进行重点检查,提高检查针对性,对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检查中发现涉嫌违法行为,及时移交有关稽查部门,依法查处。
(三)强化服务指导,提升服务效能
监管工作中应树立服务理念,将强化监管与主动服务相结合,提升GLP机构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质量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