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规范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建设,加强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家药监局制定了《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规则》,现予发布,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规则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第66号公告附件.doc
国家药监局2019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