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药监发〔2023〕83号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实施,指导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开展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实施应用工作,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医疗保障局联合发布的有关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实施工作的系列通知、公告及标准等文件规定,落实《北京市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质量提升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北京市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唯一标识实施指南》《北京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唯一标识实施指南》《北京市医疗机构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实施指南》,现予印发,请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