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药典委员会《关于2020年版<中国药典>勘误的通知》(药典综〔2020〕1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勘误并执行。
关于2020年版《中国药典》勘误的通知-药典综〔2020〕11号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