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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北京市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四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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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22〕30号

  根据《国家药监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的通告》(2021年第16号)等有关规定,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北京市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四批)》,共计27个品种,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颁布实施后,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相应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即行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北京市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四批)》品种目录

            2.《北京市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四批)》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