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24〕16号
根据《国家药监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的通告》(2021年第16号)等有关规定,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北京市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六批)》,共计11个品种,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颁布实施后,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相应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即行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北京市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六批)品种目录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