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我单位执法人员崔晓青,执法证编号:01000062207,不慎将执法证遗失。根据相关规定,现声明该执法证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作废,原证件及电子二维码即时失效。
自声明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冒用该证件从事执法活动,否则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如有拾得者,请与我单位联系(联系电话:55526907)。
特此公告。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