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20〕30号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印章制式,现决定自2020年10月20日起启用新的“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注册专用章”和“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专用章”,原有印章同时停止使用。上述新印章的使用范围和适用许可证件文书不变,加盖原印章且仍在有效期内的许可证件文书可继续使用至有效期结束。
特此公告。
附件:印章样式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