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为做好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收集上报和风险预警工作,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在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指导下,全面完成北京市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
一、2019年北京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进展
2019年,继续推进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体系建设,完成新直报系统用户迁移及产品信息维护,稳步提升报告数量。开展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专项检查,审核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通过严格落实上市许可持有人主体责任,强化持有人药物警戒工作管理,持有人报告所占比例进一步提升。组织第十三届药物警戒大会,推进药物警戒再上新台阶。
二、2019年北京市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情况
2019年北京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共收到各类监测单位主动报告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23403份,每百万人口报告数达1086份。监测数据与上年相比,增长39.79%。
从报告来源看,收集到医疗机构及经营企业报告13208份,较上年增长17.49%;收到持有人报告10195份,较上年增长85.46%。
2019年度医疗机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中,涉及怀疑药品14794例次。其中化学药品13258例次,占89.62%;中药1116例次,占7.54%;生物制品420例次,占2.84%。从给药途径看,通过注射给药的共8786例次,占59.39%;口服给药的共5305例次,占35.86%;外用的304例次,占2.05%;吸入给药的共161例次,占1.09%;其他给药途径131例次,占0.89%;阴道给药的107例次占0.72%。
2019年度持有人主动报告中,信息来源以有组织的数据收集项目最多,共2653份,占26.02%;其次为患者/亲友,共2608份,占25.58%;第三位为医疗机构,共1689份,占16.57%。
以上收到的报告已根据相关要求上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价中心,由国家中心进行分析评价处理。
小贴士
1.北京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全部上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作为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数据,为全面评价药品风险,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提供参考。
2.是不是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数量增多,药品就越不安全?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是药品上市后安全监管的重要支撑,其目的是为了及时发现、及时控制药品安全风险。《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中规定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应当报告所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个人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后,可以向主治医师报告,也可向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或者当地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报告,必要时提供相关的病例资料。
每种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的数量受到该药品的使用量和该药品不良反应发生率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故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数量的多少不直接代表药品不良反应发生率的高低或者严重程度。
3.每百万人口平均报告情况。每百万人口平均报告数量是衡量一个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经过各方努力,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积极性逐步提高,我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
4.专业人士会分析药品与不良反应/事件的关联性,提取药品安全性风险信息,根据风险的普遍性或者严重程度,决定是否需要采取相关措施,如在药品说明书中加入安全性信息,更新药品如何安全使用的信息等。在极少数情况下,当认为药品的获益不再大于风险时,药品也会撤市。
5.药品不良反应的定义: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
6.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定义:是指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现、报告、评价和控制的过程。
7.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定义:是指同一药品在使用过程中,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区域内,对一定数量人群的身体健康或者生命安全造成损害或者威胁,需要予以紧急处置的事件。
同一药品:指同一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药品名称、同一剂型、同一规格的药品。
8.药品重点监测的定义:是指为进一步了解药品的临床使用和不良反应发生情况,研究不良反应的发生特征、严重程度、发生率等,开展的药品安全性监测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