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21〕33号
按照《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商请协调电商平台暂停向浙江地区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4大类药品的函》要求,北京市药品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企业及药品网络销售企业暂停向浙江地区网络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四类药品(以下简称“四类药品”)。如涉及暂停销售“四类药品”的具体品种问题,请咨询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人:常辰;联系电话:0571-88903251。
特此公告。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27日
本文件于2023年11月14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