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21〕40号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安排,自2021年9月10日0时起,食品类政策法规咨询、举报投诉和“接诉即办”等方面事务性工作全部由北京市12315市场监管投诉举报中心承担,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不再承担上述职能。
特此公告。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