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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类投诉举报相关职能移交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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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2021〕40号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安排,自2021年9月10日0时起,食品类政策法规咨询、举报投诉和“接诉即办”等方面事务性工作全部由北京市12315市场监管投诉举报中心承担,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不再承担上述职能。

  特此公告。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10日